徐州市3處開放性公路收費站實施計重收費
2009-11-22 11: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昨日,從市交通部門獲悉,目前我市已有3處開放性公路收費站實施計重收費,剩余12個收費站點也將按計劃逐步推行,以通過技術手段控制超載車輛。
邳州、新沂、睢寧城西3個開放性公路收費站已實施計重收費。每個收費站都設有動態稱重系統及電子收費顯示屏,當載重貨車通過動態稱重系統,相關數據立即顯示出來,司機對自己的車輛是否超載和超載多少一目了然,并獲悉相應的收費額。此外,高速公路也都已使用計重收費標準。計重收費的原則是“少載少交、空車受惠、超限加收”。
國省干線公路
徐海公路運河大橋收費站負責人表示,部分按照計重方式收取費用的計重標準:
貨車
小于10噸按1.5元/車噸次計費,10噸至40噸按1.5元/車噸次線性遞減到1.1元/車噸次計費,大于40噸的按1.1元/車噸次計費,計費不足10元按10元計收。
超載30%(含30%)按正常車輛計收,超載30%至50%的,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集中費率收,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收取;超限50%至100%以內的,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3倍計收,超限100%以上的,正常質量和超限30%部分按正常計收,其余部分按4倍計收。
客車
小型客車最低收費標準10元,其中客車分為小型、中型和大型,其中7座(含7座)以內10元,8座至19座(含19座)15元,20座以上25元。
高速公路記者從連徐高速潘塘收費站得知,按照計重方式收取費用的標準:
貨車
低于5噸貨車以及不足5噸的按20元計收;超載30%以內按每噸9毛計算計收,超載30%至50%的,超過部分按3倍計收;超載50%至100%的,超過部分按4倍計收;超載10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6倍計收。
客車
小型客車最低標準15元,7座(含7座)以內每公里4角5分每公里,8至19座(含19座)6角2分5每公里,20座以上9角每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