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三橋延長收費年限話題不斷 公路管理條例將修改
2009-11-22 11:4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最近,收費公路話題不斷:從南京長江三橋是否該延長收費年限,到浦口區擬買斷三條過江通道收費權,再到強降雪天氣下能否對所有車輛免費放行,接連對當前的交通項目市場化主導模式提出質疑。令人欣慰的是,我們從昨日提交二審的《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中,對一些頗具爭議的問題都能找到相關說法和評判依據。
一是市場投資的收費公路一旦虧損,政府是否應該進行“兜底”、該不該由老百姓代為埋單這一問題,快報此前報道的南京長江三橋就是個典型的例子,因為連年虧損,其收費年限從試行的25年正式獲批為30年,希望由此彌補成本。類似的現象絕不在少數,南京市交通部門一位負責人在一次會議上明確稱,當前80%的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等都存在虧損。今后它們是否都得“享受”三橋的待遇?有的收費年限已經是上限30年了,再延長到什么時候呢?都由政府兜底、轉嫁給百姓顯然是不合理的。草案修改稿的條款變化明確說明,經營性公路是否具備在法定期限內收回投資的能力,應由投資主體自行判斷,不宜由政府部門來判定。這也意味著,市場化行為就該企業自負責任,而不是賺錢了就“市場化”、虧損了就拋給政府和公眾。
二是銀行的錢也不能“濫用”。在有關南京長江三橋收費年限的報道中,知情人士曾向記者透露,所謂企業投資、動用社會資金建設的收費公路,絕大部分用的也就是銀行的錢,建成后必然面臨高昂的財務成本,虧損幾乎是必然的,而且長此以往資金鏈必然過度脆弱,一旦斷裂還將引發更為棘手的問題。草案修改稿中對政府還貸公路的建設也要求具備在規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和有償集資款的能力,這勢必“逼得”項目建設按規定投入地方配套資金,為今后項目的良性運轉加了一道保障。
三是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收費公路是否應該免費放行?對此,11月16日的強降雪中,免費的南京長江大橋嚴重堵塞、收費的二橋、三橋空空蕩蕩,使得這一問題顯得格外突出。盡管國家發改委及省有關部門在下發的通知中明確了“必要時對所有車輛免費通行”的規定,但實際上并未落到實處。昨天的草案修改稿作出了明確規定:“發生公路嚴重損毀、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惡劣天氣等情形,嚴重影響車輛安全通行,需要快速疏導、分流交通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收費公路臨時免費放行車輛。”同時,這一規定將原來決定免費放行的“省人民政府”改為“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但進一步明確了責任,而且減少了審批程序及多個部門之間容易出現的扯皮現象,更加利于決策。
四是收費站能否遷移?這個問題恐怕是許多南京人都關心的。南京滬寧高速收費站什么時候外遷,爭議已久卻始終難以成文。省人大法制委認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有的收費站位置需要適時作出調整。因此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項規定,“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由此,收費站的“遷站”難題也將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