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燃油附加費
2009-10-24 4:07:00 來源:網絡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燃油附加費(Fuel oil surcharge / fuel adjustment factor)。航運公司和班輪公會收取的反映燃料價格變化的附加費。該費用以每運輸噸多少金額或者以運費的百分比來表示。縮寫為f.o.s.或f.a.f.。也稱作Bunker surcharge或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和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簡稱“民航局”)下發的【2008】1568號文件精神,現下發通知調整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征收標準,具體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由60元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每位旅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購買任何艙位的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注:嬰兒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INF
兒童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CHD
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編碼和票面須注明DFMM/DFPP。
三、2008年7月1日前已出票的2008年7月1日(航班日期)以后的國內航線客票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
四、出票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的客票如需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后改簽乘機,則需換開客票,補收燃油附加費。
2008年12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民用航空局發出通知,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決定相應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標準。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
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優惠待遇的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及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繼續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上航線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
2009年1月14日,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出通知,決定暫停收取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自2009年1月15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