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出口之CO-LO業務
2008-9-1 1:0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CO—LOAD是指貨代同行間互相拼貨行為,即A貨代將攬得之貨源拋給B貨代做,具體操作為:
1.出口工廠或出口貿易公司(A的客戶)向A訂艙,A向B訂艙,B再向Carrier訂艙。B就是A的CO—LOADER.
2.A向其客戶簽發A公司的H—B/L,B稱A的這份H—B/L為 OPEN H—B/L。
3.若使用B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放貨,則稱這種行為為 OPEN HOUSE (本公司于目的港無代理而借用別公司的代理放貨)
4.通常B不用簽B公司的H—B/L給A;若要簽,也是簽B的 MEMO—B/L給A。
5.若是運費Collect ( CC,即到付運費),通常A于目的港需有自己的Agent;若無,則委托B之代理代收運費,一方面需付給B’s Agent 一筆代收運費的手續費,另一方面,未必有使用自己的代理收費穩妥。
6. 若A于目的港無代理,通常要求客戶預付運費,然后委托B之代理放貨(即使用 OPEN HOUSE)。
7. 若A之客戶要求簽H—B/L,則好辦,直接簽A之H—B/L;若它不同意H—B/L,而要M—B/L,則A,B,Carrier三者間要認真對單( Carrier 將M—B/L的樣單(毛單)傳給B,B再傳給A,A再傳給其客戶,客戶填好后回傳給 A B Carrier。此M-B/L上shipper為出口商,Consignee為真正的收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