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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能抓住收費公路這只“攔路虎”

2008-8-6 13: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8月4日,從廣東省人大獲悉,《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已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條例規定,廣東省政府應向社會公告,明確規定收費公路終止收費的日期,接受社會監督。據了解,廣東部分公路收費年限一再延長,甚至有收費站還貸期竟達750多年。越來越多的公路收費站已成為城鄉市場協調發展的“攔路虎”。   有資料表明,全世界收費公路14萬公里,其中有10萬公里在我國,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規定40公里設一收費站,而有些地方政府規定,高等級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可設1個收費站。“收費還貸,貸款修路”,這是收費公路旁最常見的一塊標語,至于收的這些錢是否真的用于還貸,貸款是否全部用于修路,被收費人往往無從知曉。 
  收費公路收費的周而復始,早就成為地方財政一棵永不枯竭的搖錢樹,這已非一天兩天。可以肯定的是,公路違規收費和超期收費的病灶久治不愈,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有沒有向社會公告,公眾知不知情。比如像上面這收費站還貸期竟達750多年的彌天滑稽,早就人所共知,成為茶余飯后的優質談資。如此境況之下,就算像奧運會倒計時那樣,樹個醒目的牌子就能抓住收費公路“攔路虎”?眼前的現實是,多少到期的收費公路還不是照樣上路收費。 
  客觀上講,政府由上到下的內部監督當然可以促進工作的改進,但政府本身又存在共同的政績目標,難免令監督打折扣。事實上也是,這些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沒少出臺這種限制公路違規收費和超期收費的法律法規,但為什么這一現象仍舊治而不絕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有通過收費,增加更多財政收入的利益沖動。當利益沖動膨脹到無法自我控制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現象便會成為家常便飯。 
  無疑,社會對收費公路收費期限的監督很重要,但社會監督之所以不能形成有效制約,顯然不僅僅因為知情權,而在能否通過有效途徑,對收費公路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有效干預。從我國現有機制來看,能夠有效體現社會對收費公路監督的非人大莫屬,一來這本身就是人民意愿的代表和表達機構,二來人大也負有對政府行為監督的重責。 
  然而,對過去那些動輒超期數年數十年甚至永不知期限的收費公路,地方人大代表到底有沒有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作用?到底有多少地方人大,曾因為地方政府的違規收費而與政府“臉紅脖子粗”?地方人大的監督作用如果不能充分地發揮出來,就算將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告知每一個人,并不能真正改變公路違規收費和超期收費的亂象。法律法規再如何完善,終歸要通過權力博弈的途徑去落實,如果在踐法過程中缺乏有效約束力量,守法便會淪為一種選擇性地自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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