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丟了東西該怎么賠 快遞公司:惹了顧客惱了員工
2008-8-5 11:11: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浙江日報7月30日以《寄丟了東西該怎么賠?》為題,報道了杭城賴小姐投訴到本報的一起消費糾紛:她花2225元購買的手表,被一家快遞公司弄丟了,而快遞公司只答應賠償100元。日前,記者獲悉,快遞公司將賠償額提高到590元,但雙方仍談不攏。
8月1日,賴小姐和快遞公司負責人一同到筧橋工商所接受調解。記者在工商所出具的這份調解書上看到,消費者賴霞和經營者杭州小紅馬物流快遞(以下簡稱“小紅馬”)的孟經理,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小紅馬”表示愿將賠償費提高到590元,然而這與賴小姐起初的要求——手表價格2225元的8成,仍有不小差距。賴小姐說,她后來只要求對方賠1000元,對方還不能滿足要求。于是,雙方不歡而散。
孟經理認為,他代表公司跟賴小姐談,本身就是一種有誠意的表現,何況提高了賠償額。公司現在還打算將對遺失物品員工的500元處罰款一同賠給賴小姐。在此基礎上,按照行業最高賠償標準,再賠償賴小姐快遞費18元的5倍即90元,“這是公司能給出的最高價”。
得知公司將賠償額提高后,快遞員汪先生大嘆苦經:“這個賠償費肯定是要轉嫁到我頭上的,公司有先例的。但我認為,我是公司的員工,只應該承擔一部分賠償費。”
據孟經理解釋,員工將郵寄品遺失后,公司和員工在承擔賠償費的比例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與員工四六開,一種是全部由員工承擔。
省消保委副秘書長葉元春了解到事件進展后表示,該公司將賠償責任推給快遞員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