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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衛星定位危險貨運車輛范圍擴大

2008-8-31 22:13: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作者:欒曉娜   外省市駐滬道路危險貨運經營者,若未按規定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貨運車輛進行運輸全程監控,將被責令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昨天從市交通局獲悉,自明天起,《外省市駐滬道路貨物運輸備案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
  根據新規定,道路危險貨運專用車輛必須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駐滬道路危險貨運經營者,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其駐滬危險貨運車輛進行運輸全程監控,保證車輛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
  同時,從事駐滬道路危險貨運的,必須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運經營許可,并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以外,具有與運輸規模相適應且符合相關技術規范的專用停車場地。駐滬道路貨運經營者需提供專用車輛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等多項證明。本市運管部門在實質審查后決定予以備案的,將對經營者核發《上海市道路運輸行業備案證明》,對車輛配發《外省市駐滬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備案證明》。該《規定》同時指出,駐滬道路貨運經營者未履行備案義務的,可處500元的罰款。其中對未履行備案義務從事駐滬道路危險貨運活動的,可處2000元的罰款;經營過程中,因情況變化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經營條件,仍從事經營活動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上海市道路運輸行業備案證明》和《外省市駐滬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備案證明》(以下統稱備案證明)實行有效期制。備案證明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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