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貨代真的就躲不開法律糾紛嗎
2008-8-28 0:2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主持人:在貨代行業里,很少有公司不經歷法律糾紛的。由于身份的原因,與貨代有關的官司更是各種各樣,收貨人沒收到貨,要告貨代,貨物有破損了,也要告貨代。難怪有人極端地說:仿佛我們這些干貨代的天生就是當被告的料。法律糾紛免不了,那該怎么辦呢?聽聽大家都說了些什么吧!
法律環境就這樣,能怎么辦?
YKM:凡是上過法庭的貨代公司,有幾個能勝訴的。原告是人,被告是人,法官也是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大家都各執一詞,誰都想贏。可相似的案情,一會兒適用于中國法律,沒準下一個案子就適用美國法律。你說,這么搗騰,輪上誰,誰不頭痛?
游客:要我說,中國的法律就是不公。有一次企業被別人告上了法庭,企業主張適用的法律為外國相關法律,既然這么提當然是對企業有益處的。可到最后,適用的還是中國法律,最后的結果可想而知。所以,中國法律同國際慣例的沖突是貨代企業經常敗訴的原因之一。
新手:樓上說的只是一個因素,我個人認為,有背景的貨代企業的勝訴機會遠遠大于我們這些什么都沒有的貨代企業。前兩天,與同行交流,他說,如果再趕上個執法不公的法院,那作為貨代公司的你,可就倒霉嘍。
形形色色個案讓你品主持人:林子大了就什么鳥都有,貨代也一樣。外資、民營等形形色色的貨代充斥著中國的貨代市場。為了多分一杯市場的甜羹,各公司的奇招層出不窮。也正是因為招數多了,所以漏洞也就多了,糾紛自然找上門。
Liwei新手上路:我們是一家做MP3的工廠,前段時間請金大物流將300臺MP3發給客戶,結果客戶只收到275臺MP3。事后,金大物流也承認了此事,損失金額確定為3772元。但不知怎么回事,金大物流只肯賠2772元,說是保險公司要免賠1000元。后來我們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由于保險公司并非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所以企業可直接依據運輸合同以貨損為由向金大物流索賠。雖說律師是這樣說了,但目前金大物流怎么都不肯賠那1000元。要想拿回那些錢就一定要上訴,可為了1000元上訴值嗎?
海納百川:2007年新年開始,公司的貨運工作都很順利。但到3月中旬左右一個貨代公司的朋友找公司新手訂艙,貨物順利通關上船。等到貨物走到半程(遠洋),船公司通知我們漲價(要加收海運費$1100/40RH),經過協調我們與客戶達成協議,同意多交付此筆費用。隨后在3月底客人拿支票簽正本提單,因為當時我們沒有驗證支票賬戶的正確,所以自然而然放單。
意料不到的是支票因為密碼錯誤雙雙退票(美金和人民幣),我們馬上派跑單人員去訂艙客戶處換取支票,更加想象不到的是客戶以不同房間(業務部和財務部在不同房間辦公)換取支票為由,支開我們的跑單同事溜之大吉。到現在為止電話全部關機。
Lcnt新手上路:大家都有辛酸史!我是電子裝箱單預錄員的負責人。公司規定,誰出錯,負責人要承擔15%,其他個人全部承擔。有一個預錄員,把中轉港NFK(諾福克)預錄成NYK(紐約),箱子運到NYK,最后箱子又從NYK陸運到NFK,產生了不少費用,公司讓我承擔這筆費用。為什么我要擔當賠償責任?那不等于我為公司白干一個月嘛?
SWEMAGGIE新手上路:2005年12月到2006年8月JCSHIPPING大連分公司和我公司通過協定成為我公司日本代理,負責在日本代收代付目的港費用和放貨給收貨人。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期間,因為不時有客人投訴JCSHIPPING在日本亂收費,我公司于2006年8月終止了與其的合作。2007年1月我公司再次收到了一日本收貨人公司的投訴,投訴JCSHIPPING于2005年12月到2006年8月期間,向他們收取了高額的費用,要求退還他們。接到投訴,我公司立即與JCSHIPPING在大連的公司取得了聯系(一直以來我們都是與JCSHIPPING大連分公司聯系的),可是JCSHIPPING以時間太久,需要時間核對為理由一直回避不予解決。無奈之下我公司給JCSHIPPING發出了正式的公函,聲明要求對方解決此事,否則我們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直至今日,該公司尚未出面解決此事,我想請教我公司是否有權利向JCSHIPPING追討他們多收亂收的費用。你說這樣的問題應該怎么解決?
房子:碰到這樣的事情真是有苦無處訴!
要么外包要么落實主持人:糾紛這么多,總得有個原因吧?難道做貨代就一定要打官司?
吳圣圣:在攬貨時,有些貨代公司為了多做業務,對所攬業務相關單據審核不嚴或者是本身業務水平不高未審核出問題,在出現問題后就互相推諉。從而會造成貨主與貨代打官司、貨代與船公司之間打官司的怪圈。如我曾見過,單據上由于對運費的支付方式未明示,造成了此筆“到付”運費未收而將貨放掉后無法收到運費,給貨主、貨代帶來了很大麻煩。
吳圣圣:由于貨代行業的無序,使得其他相當一部分人利用各種關系掛靠企業進行經營。可問題一出現,當事人往往在公司還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走了之,從而給公司造成很大麻煩并給公司帶來不可彌補的損失。我曾遇到過一位業務人員,他原打算“飛單”,但由于操作上出現了誤差,使得此票貨物未能及時出運,貨物出運雖然推遲但還是運走了。可貨主抓住這個問題不愿支付運費從而使該業務人員無法支付下家運費,由此引發了一場官司。且該業務人員在下家還未起訴時就離開了公司。當公司接到法院傳票時,感到非常被動。
主持人:誰能提供一些解決方法?
MS.黃:一般說來,貨代企業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某些大型貨代企業更是花高價錢找來了香港的律師來當自己的法律顧問,專門負責公司的法律案件。
楊曉光:公司糾紛與訴訟都是公司律師來處理和解決,我主要聽取律師的專業意見。如果是重大的案件,我們會委托香港的運輸責任保險公司的律師出庭并轉讓一切權利和責任。
吳圣圣:作為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公司,必須做到管理到位,方可杜絕漏洞。因此,作為企業管理者,不是僅僅做好發現問題而制定有關管理辦法就行了,更重要的是如何將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落到實處。唯有這樣才能將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真正發揮作用,杜絕一切可能出現的問題。“落實”兩個字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