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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出險不能索賠 被保險人填寫疏忽埋下隱患

2008-8-20 15:4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王先生外地來滬在某物流公司打工,出于工作的需要,委托公司為他的私人車輛代辦保險。物流公司的經辦人員在統辦保險的時候將王先生車輛的被保險人寫成了物流公司的名字,保險公司也順利簽發了保單。 
  今年2月,王先生外出時發生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現場查勘鑒定,王先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后,王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交強險和三者險的理賠申請。但保險公司在核賠時表示,車輛的被保險人為物流公司。那么是不是物流公司索賠就可以了呢?保險公司同樣給出了否定的回答,理由是物流公司和標的車輛并不具備保險利益,王先生的車險保單實際屬于無效保單,不能賠償保險金。
  在被保險人一欄填寫的疏忽竟導致最后無法得到保險保障,這是王先生和物流公司都始料未及的。
  事實上,如今大量車主在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時往往委托廠家或者代理公司代辦保險,而一旦操作疏忽,被保險人和車輛實際所有人無法對齊的話,便會埋下隱患。
  人保財險上海分公司車險業務部有關人士表示,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投保人在對如汽車、設備、房屋等物質財產進行投保時,必須對這些財產享有直接的利益,這就是“保險利益原則”。這里的利益是指法律上許可的,如上述王先生的車輛,由王先生出資購買,從法律上講,王先生是汽車的所有者,也是使用者和受益者,所以王先生享有保險利益,而并非物流公司。
  必須指出的是,上述保險公司本身也存在過錯,因為核保時要檢驗比對行駛證、駕駛證等證件,既然核保能通過,并按期接納保費,就表示保險公司已經認可該保險,并承擔起該車輛的保障責任。專家指出,國內車險行業如今競爭異常激烈,往往是“寬進嚴出”,核保松核賠嚴,這樣的做法其實損害的是大部分投保人的利益,畢竟由于信息不對稱,類似王先生這樣的車主并不知道其實自己駕駛上路的車輛處于“有保單無保障”的真空。
  本刊在此提醒廣大車主,在投保時對于被保險人的填寫要慎重,務必保證被保險人和車輛標的具有直接的保險利益。對于購買二手車的客戶而言,在繼承原有車險保單的同時,要及時去保險公司辦理被保險人變更手續,否則保險公司往往也會以新車主和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為由拒絕可能產生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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