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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手機寄丟 快遞公司只賠三百

2008-8-20 10:30:00 來源:海峽都市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找快遞公司寄一部價值千元的手機,哪料被寄丟了。”昨日,福州陳女士撥打968111反映,辦手續時,她還給這部手機辦了保價,按道理,快遞公司應該全賠的,可快遞公司只肯賠三百。   陳女士說,8月6日,她在福州韻達快遞公司(以下簡稱“韻達快遞”)寄一部手機到南京,總共交了50元的費用,其中,運費20元,另外30元為保價費。
  她介紹,她寄出的手機價值1000元左右,在辦理快遞業務時,韻達快遞工作人員還提醒她快遞貴重物品時最好辦理保價。她接納了這個建議,按照手機價值1000元的3%進行保價,即交給了韻達快遞工作人員30元的保價費。8日,快件到達南京時,收件人未當場打開快件查驗就進行簽收。在簽收過程中,送件人員也沒提醒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半小時后,收件人打開快件時,發現快遞件只是一個手機包裝盒,盒子內卻空無一物。
  發現手機丟失后,陳女士第一時間聯系了韻達快遞要求進行保價賠償,但對方只愿意賠償300元。
  對此,韻達快遞的葉經理介紹,快件到達南京時,韻達快遞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員送件上門,收件人當時簽收了快件,簽收即表示收到快件。簽收后才發現手機丟失,責任不完全在快遞公司,考慮到手機進行了保價,酌情賠300元。
  但陳女士希望得到1000元的保價賠償,對300元的賠償數額不滿意。18日,陳女士向福州市12315投訴韻達快遞,目前12315還在做進一步協調。
  對于此事,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達表示,根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郵政業行業標準(快遞服務)》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同時規定,購買保價(保險)的快件如丟失,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保險)金額進行賠償。快遞服務組織與寄件人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后,應在7個日歷天(即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自然日)內向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賠金。
  李律師提醒,收件人在收件時最好當面驗收快件,尤其是保價快件在驗收無異議后再簽收,可避免因快件內物品丟失、損壞給寄件人或者收件人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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