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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探源

2008-8-18 12:0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京鐘
    北京設關的歷史可以上溯到明代。隨著歷史的變遷,到1929年,國民政府在北平設立了總稅務司署駐北平辦事處。1951年,北京關正式成立。
    1929年1月,總稅務司署南遷上海,總稅務司署駐北平辦事處成立。2月10日,總稅務司署駐北平辦事處改稱海關北平公署。其主要工作是照看、出租總稅務司署留北平房產、家俱。業務工作僅對進出境郵包進行監管、收稅和向駐華領館簽發進口物品護照。
    1931年日本占領東北三省。在日本帝國主義操縱和慫恿下,華北地區走私風潮日盛,經濟遭到嚴重破壞。為截堵涌入華北的私貨,制止日貨自關外及海上向華北走私,1934年,管理津海關區長城各口分卡辦事處在北平成立,古北口、喜峰口、冷口、界嶺口、義院口直到山海關緝私關卡陸續設立。
    1934年至1937年管理津海關區長城各口分卡辦事處由華籍副稅務司領導,海關業務工作尚屬正常。1937年“七·七”事變后,北平的海關機構淪為殖民地的“日式”海關,辦事處更名為津海關區北京分關。關鍵崗位人員均由日本人充任,業務工作主要是在長城各口分卡執行緝私、征稅和處理寄自日本的大量包裹。
    抗日戰爭勝利后,北平分關日籍關員全部解職。內部機構設置、各項工作制度均又恢復到戰前狀態。工作人員數量隨業務的增減變化較大。1946年2月,北平分關接收敵偽財產時多達139人,1948年減到20人。由于時局動亂,海關稅收不抵開支的情況比較嚴重。1948年11月,全關所有的稅收總額為269萬元國幣,僅為當時北平分關月開銷的百分之十。是年,郵包監管業務恢復正常,監管郵包數量增加。北平地區航空運輸業由1945年的中國、中央兩個航空公司增至4個公司。由于貨物噸位及旅客數量極不穩定,海關只是臨時性派員前往機場監管。查私工作方面,由于海關制度雜亂無章,關員人心渙散,至1948年,查私工作沒有大的案件突破。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7日,北平軍事管制委員會派代表接管津海關區北平分關。9月17日,津海關區北平分關改組為津海關北平辦事處,共有員工20余人。
    195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關成立。北京關對解放前的舊體制進行了改革,建立了 《稅費征解制度》、《辦公室規則》等制度。機關內部設有秘書科、貨管驗征科、人事科、會計科,業務現場有駐郵局辦事處,共5個部門,工作人員增加到50人。北京關的職責任務是:監督管理陸、空、郵運渠道進出口貨物、物品、旅客及運輸工具服務人員行李物品;依法征收進口關稅、其他規費及罰沒款項,代稅務局征收商品流通稅及貨物稅;查禁走私;檢查揭發貨運事故。當時的主要業務是對非貿易性物品監管和檢查揭發貨運事故。
    1953年,天津對外貿易管理局北京辦事處并入北京關,北京關工作中增加了外貿管理、私商改造兩項職能。1955年后,北京關工作重點主要是加強對非貿易性物品的監管,加強經濟政治保衛。1958年,旅客行李物品、使館公私用物品及其他非貿易性物品已占北京口岸進出口總量的60%。對于駐華使館公私用物品的監管,北京關本著堅持制度和靈活掌握的原則,注意對外禮節,妥善處理外事問題,對我國外交政策和其他政策得以有效貫徹,起了一定輔助作用。
    1961年7月,北京關體制下放,受外貿部和北京市雙重領導,以地方領導為主,成為北京市對外貿易局的組成部分。
    文化大革命期間,北京關工作受到嚴重干擾。1968年2月,北京關革命委員會成立。1970年1月,北京關與北京商品檢驗局合并,成立北京關、商檢局革命委員會,大批干部下放到五七干校勞動。1973年1月,與北京商檢局分離,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關。
    1969年1月6日,北京關取消在京辦理對外貿易公司出口貨物監管手續,明令放棄了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職責,此種情況一直延續到1972年。由于受左的錯誤影響,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印刷品的驗放尺度卡得過嚴過死。1967年9月9日,奉令停止編制海關對外貿易統計,停征對外貿易進出口公司貨物的進口稅,將此項稅款并入外貿利潤交庫,致使征收稅款減少。1967年至1978年,年征稅額均在百萬元以下。
    1972年5月20日,《北京關對進出口貨物和轉口輸出、聯運出口貨物監管暫行辦法》開始實施,貨運監管業務恢復正常。
    查私工作方面,解放初期,北京關一直以查處行郵渠道藏匿偽報進口的手表、火石、糖精、糧副食品等為主。70年代初,走私進口應稅物品,如手表,收、錄音機等為主,走私物品數量有限,北京關和有關部門采取了有力的對策,加強了反走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980年,根據國務院改革海關管理體制的決定,北京關更名為北京海關,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升格為正局級海關,隸屬海關總署垂直領導;謴土藢M出口貨物實行單獨征收關稅,恢復貿易統計,解除了檢查揭發貨運事故職責,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開始轉為以監管貨物合法進出為主要任務。198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實施,北京海關進一步明確了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四項職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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