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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保護奧運知識產權 阻截奧運侵權產品

2008-8-13 13:38: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假冒不僅剝奪了他人的合法財產,也危害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現在我要扣留你們攜帶的全部假貨。”畫面中,香港影星成龍身著中國海關制服,正向一名準備出境的外國游客講述著。這是一部目前正在美聯航、西北航空、漢莎航空、法航、全日空等外國航空公司來華航班上播放的名為《拒絕假冒、拒絕盜版》廣告宣傳片中的一個片斷。 
  此片系海關總署策劃,并邀請了外國游客都比較熟悉的成龍作為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代言人拍攝制作的一部公益廣告片。2008年8月1日起,宣傳片開始在入境的國際航班上向各國旅客播放。 
  世界海關組織秘書長達內先生在觀看此片后,大為贊賞,要求中國海關向所有世界海關組織的成員國海關提供一盤該片的DVD,并承諾游說其他地區的航空公司安排播放。 
  為了保護知識產權,特別是奧運知識產權,嚴防“搭奧運車”侵權行為,中國海關在北京申奧成功的那一刻起,一直為履行承諾努力著。
  對奧運知識產權依法備案保護 
  嚴格保護奧運知識產權,是中國政府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做出的一項莊嚴承諾。為了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志專利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奧林匹克運動的尊嚴,在中國申辦奧運會成功后很短的時間里,國務院就頒布實施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 
  該條例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規定,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由海關參照海關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查處。 
  在條例實施的第三天,海關總署就發布了有效實施海關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的相關措施。進一步明確,海關發現涉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貨物即將進出境的,有權要求收發貨人申報其合法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的狀況并提交有關文件或者證據。海關認為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應當予以扣留等4項措施。 
  同年5月20,海關總署又公布了《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備案目錄》。此時,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委員會商用徽記、“新北京,新奧運”等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標志、口號等全部列入其中。 
  在此后的幾年里,中國海關發布了多起公告,以保護奧運知識產權。 
  2003年8月7日,海關總署又對外公布了對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徽記的海關保護備案情況。 
  2006年5月31日,奧運“福娃”問世剛剛半年,海關總署就核準了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口號、吉祥物的備案。 
  而就在今年7月15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再次核準了奧林匹克標志通過知識產權海關備案。 
  而就在這期間,依據相關法規,全國海關堵截了大批奧運侵權產品,涉及服裝、鞋帽、書包、自行車等日常消費品,也有鑰匙扣、胸章等奧運紀念品;既有侵權商品的制成品,也有用于制造侵權商品的工具。 
  嚴守關口全力阻截奧運侵權產品
  作為奧運經濟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奧運特許商品因其蘊含的巨大商機,銷售火爆。特別是“福娃”玩具和紀念品,以及印有一些奧運標志的服裝、鞋帽更是受到了國內外眾人的喜愛。巨大的商機也讓一些不法者垂涎,“搭奧運車”侵犯奧運特許經營權的行為紛至沓來。 
  就在上一周,杭州海關收到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發來的確權傳真,確認該關1個多月前查獲的印有“BEIJINE2008”、“Beijing2008”字樣的3.64萬件兒童運動套裝,侵犯了北京奧運會知識產權。 
  此票貨物出口至國外。當時,被放在一個大型壓縮包里。有著豐富查驗經驗的金華海關關員老施意識到,特意將某些商品嚴密壓縮打包,“藏”在尋常包裝貨物中,八成有貓膩!果不其然,壓縮包被打開,里面是一套套兒童服裝,胸前都印著醒目的“BEIJINE2008”字樣。此時,代理人卻辯稱:“這不是奧運服裝,沒有用奧運專用標識。”老施定睛一看,有點哭笑不得,原來衣服胸口上印的是“BEIJINE2008”,與奧運專用標識“BEIJING2008”只差一個字母G。“現在奧運是大熱門,我們也就是想跟著沾點光,絕對沒有亂用奧運標識。”代理人解釋著。但老施仍未放棄,他拿起一件短袖上衣仔細查看,終于在衣服內側的標簽上,發現了小小的“Beijing2008”字樣,接著在長褲上也發現了類似的隱蔽的奧運標識。見花樣被戳穿,代理人啞口無言。經清點,這批涉嫌侵犯奧運知識產權的服裝共有3.64萬套。 
  實際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的不僅限于中國企業,也不僅限于自我國出口的貨物。2007年1月2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海關查獲了一批非法使用北京2008年奧運會標志的進口服裝。該批服裝是一家在華承擔奧運基礎設施建設的美國公司在泰國訂制的,準備在工程竣工時贈送給嘉賓。因該批服裝事先未得到北京奧組委的授權,屬于侵權產品。同年6月3日下午,廣州海關隸屬白云機場海關還從一越南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中發現了用于制造奧運吉祥物“福娃”飾品的一套模具。 
  曾經有一家外貿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出口的建筑材料包裝上私自印上了北京申奧標志。面對海關調查人員的詢問,出口商說:“申奧成功了,我們一高興就印上申奧標志,沒想到侵權了。”聽了出口商的話,海關調查人員耐心地向其解釋說,申奧成功也意味著國家要承擔對奧林匹克標志予以保護的義務。既然國家制定了保護奧林匹克標志的立法,海關就必須嚴格執法,對侵權行為不能有半點同情和憐憫。 
  就是在這種責任感和使命感的驅使下,自《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施行之日起,中國海關在各種進出口渠道陸續查獲了大量涉奧侵權產品。 
  2002年4月11日,《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剛實施10天,福州海關就查獲了中國海關第一起侵犯奧林匹克標志案件。當時,該關發現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申報出口的27264雙拖鞋涉嫌違法使用了奧林匹克標志,隨即予以扣留并通知了北京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4月13日北京奧組委正式來函確認:該批貨物使用的奧林匹克標志未獲得合法授權,屬于侵權產品。
  三年查獲侵權貨物227批
  2006年4月,北京海關首次在快件中查獲印有“2008奧運”和“中國印”標志的香煙;同年11月28日,濟南海關查獲首例郵遞侵犯北京奧運會標志知識產權案;2007年10月25日,首起奧運盜版音像制品福娃動畫片被廈門海關截獲;2008年6月26日,大連海關首次查獲偽造出口的奧運紀念幣和銀條…… 
  據不完全統計,僅在2005年至2007年間,全國各海關共查獲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貨物227批,沒收侵權貨物超過63萬件,涉案金額達243萬元。 
  對中國海關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積極性和顯著成果,國際奧委會也在眾多場合給予了高度評價,并要求各國奧委會在委托中國企業加工生產紀念品時要對中國海關的執法予以積極的配合。 
  “北京奧運會大幕已拉開,不久將結束,但中國海關保護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工作不會結束!”海關總署一位負責人表示。(蔡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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