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行業將使用統一專用發票
2008-7-28 17:57:00 來源:現代物流報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本報訊 (記者 吳欣)為加強報關行業稅收征管,規范報關代理企業的發票使用,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公平競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從2008年8月1日起,全國凡從事報關代理業務的企業,在辦理報關代理業務收取款項時,應開具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印刷的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 (圖右為票樣)。
即將使用的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為電腦四聯式發票,有關內容為發票代碼、號碼、編號、稅控碼、付款單位、業務摘要,通關服務費用項目及金額、代墊費用項目及金額、通關費用小計、代墊費用小計、合計、收款單位、備注等。
報關代理企業在開具 《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時,具體要求為:
一、開具專用發票使用稅控收款機或計算機開具。已使用稅控收款機開具的代理報關單位,“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騙號”、“稅控碼”在納稅人輸入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后由開票軟件自動生成;尚未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單位,可暫時使用計算機開具,填寫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二、《報關代理業專用發票》計算機開票軟件由中國報關協會開發,下發代理企業使用;使用稅控收款機開票的,開票軟件由省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開發,無償提供納稅人使用。
三、付款單位名稱、收款單位名稱必須填開全稱,不得簡稱,否則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