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
2008-7-15 14:2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證監會昨日發布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應建立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并設立合規總監。《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了證券公司應為合規總監提供履職保障:一是要求證券公司保障合規總監的獨立性、知情權和調查權;二是要求證券公司為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設立或指定合規部門并為其配備足夠的合規管理人員;三是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違規舉報制度,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應主動、及時地向合規總監報告;四是規定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人員工作稱職的,其薪酬待遇應當不低于公司同級別管理人員的平均水平。
按照《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部門既可以是專司合規管理的部門,也可以是同時承擔與合規管理職責不相沖突的其他內控職責的部門。
《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應樹立合規經營、全員合規和合規從高層做起的基本理念;合規管理應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證券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及全體工作人員,都應對其行為的合規性負責,并在其職責范圍內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2007年4月,證監會啟動了證券公司設立合規總監、建立合規管理制度的試點工作,今年年初召開的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明確提出,2008年年底前,所有證券公司均應建立并實施合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