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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中山市口岸部門“大通關”協調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8-6-20 1:2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中山市口岸部門“大通關”協調管理制度》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中山市口岸部門
  “大通關”協調管理制度 
  為加快推進我市最暢順通關工程,促進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發展,及時解決外經貿企業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高口岸部門通關行政管理效率,特制定口岸部門“大通關”協調管理制度如下:
  一、“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的組成
  市政府成立中山市口岸部門“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外經貿局局長擔任。協調小組成員由市監察局、市外經貿局、中山海關、中山檢驗檢疫局、中山海事局、中山邊檢站、外匯管理局及設有通關口岸鎮區等單位領導組成。
  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外經貿局,并指定專職聯絡員負責日常聯系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指定專職聯絡員(由成員單位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擔任),負責“大通關”涉及本部門的具體工作。
  二、“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中山市口岸部門“大通關”協調領導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調口岸管理工作,規范口岸管理,研究制定“大通關”口岸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省出臺的外經貿發展政策,共同討論和研究提出促進我市外經貿發展的應對措施;
  (三)聽取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推進“大通關”的各項快速通關工作情況;
  (四)交流和通報全市對外貿易和口岸管理情況,收集和整理外經貿企業、口岸部門、航運公司、有關鎮區提出的困難和問題,相應轉交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五)對引進和在產的重大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貿易企業通關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提出解決措施,全程跟蹤督辦。
  三、聯席會議召開與工作落實
  (一)各成員單位對鎮區、企業在物料、產品、設備和船舶通關環節上遇到的問題,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難以解決的,應在問題產生之日起10日內向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提出報告,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后,應立即將報告送協調領導小組,確定召開聯席會議時間并通知各成員單位。
  (三)聯席會議討論有關部門、鎮區及企業提出的問題,聽取各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對有分歧意見但能共同商定解決辦法的,應明確分工、步驟和時限要求,切實解決問題。對分歧意見較大、一時難以商定解決辦法的,由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在會后5個工作日內分別提出書面意見,協調領導小組可指定一成員單位或直接組織調研,尋找可供參考借鑒的解決辦法,條件成熟時再召開聯席會議商討對策。
  (四)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情況通報并發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以及各成員單位、相關單位,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跟蹤督辦相關措施的落實。
  (五)成員單位和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本部門(單位)落實會議紀要的情況,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的工作實績進行檢查監督,對職責明確但落實不力的部門(單位),提請市政府給予通報。
  (六)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為每季度最后一周,由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確定會議具體時間。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會上的議題,落實通知各成員單位,如有必要可動議臨時召開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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