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鼓勵畢業生基層就業
2008-6-16 11:4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是國家就業政策和就業環境的重要表現形式。從目前全國和貴州的情況來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問題。積極拓展就業渠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就業,改善城鄉人才二元結構狀況,實現就業形式的多樣化和人才分布結構的合理化引導,對突破就業瓶頸、構建和諧社會意義重大。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貴州從2006年3月全面啟動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工作——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工程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工作,選拔農村高中、中專畢業生以委托培養方式提升學歷,選派機關、事業單位年輕干部到基層掛職(幫助)工作等三個部分。此外,國家人事部等八部委于2006年聯合發起建立了“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同時國家人事部還具體組織實施了“三支一扶”計劃(支教、支醫、支農、扶貧);貴州從2003年開始組織實施“西部志愿者計劃”、“青年志愿者計劃”等志愿者服務項目,到2008年,全省志愿者受援縣已達30個。通過幾年的努力特別是“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的實施,全省在基層就業(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保有量已近7000人?梢哉f,目前已經迎來了一個由國家和省政策引導支撐,人才和智力向基層集中募集的黃金時期。每年到基層就業(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總量在5000人左右,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緩沖。但與全省每年近6萬名畢業生總數比較,吸納的人數仍不足未就業畢業生比例的三分之一(按全省高校畢業生70%的初次就業率統計,有1.6萬人不能在當年實現有效就業)。因此,切實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仍有巨大的空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前景廣闊、任重道遠。
當前,要從教育執行機構入手,狠抓就業觀、就業指導工作思路的改進。從政策層面和環境上營造有利于學生面向基層工作、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氛圍。加強政策協調,建立順暢的基層就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出口機制。
由于這項工作在全省鋪展僅兩年時間,千頭萬緒,政策性強,協調力度大,規范統一地做好這項工作,仍需付出艱苦的努力。一是要繼續加大高校畢業生成才觀和就業觀的教育引導力度。教育、組織、人事、共青團等部門要結合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大協作力度。認真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符合當代大學生思想特點和行為模式的工作方案和計劃。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名師講座、論壇、先進典型報告會等各種形式,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擯棄傳統價值模式和就業模式的羈絆,自覺地把個人理想同國家與社會、時代的需要緊密結合起來,發揚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精神,敢于向艱苦環境挑戰、敢于向自我挑戰,自覺地投身到建設發展基層社會的洪流當中。二是進一步明確、落實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有關人事優惠政策,解決這一群體的后顧之憂。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客觀上存在著難于短期消弭的社會綜合指數反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服務,應嚴格執行去時自愿、留下安心、走者有路的原則。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慮基層就業引導政策的走向,大力向基層就業(服務)群體實施政策傾斜。
面對人數眾多的高校畢業生,一方面繼續發揮好黨委、政府的政策性容納和引導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須進一步發揮各級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和人才市場、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市場化主體作用,做好服務和管理,從多種渠道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壓力進行分流。
一是認真貫徹《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和《貴州省人才市場條例》,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高校畢業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把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作為當前工作重點來抓。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渠道,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專項工作程序,設立專門機構或工作窗口,為高校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自主擇業提供良好的就業服務。
二是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積極主動深入屬地高校,密切與高校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合作,依托人才交流網信息平臺,建立全省共享的人才信息庫和人才交流信息庫。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咨詢、講解、宣傳;通過信息公告、網絡、組織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先進事跡報告會、就業講座等多種形式,在高校開展就業需求信息的發布和宣傳。幫助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了解省情和基層實際,樹立正確的擇業、就業觀。
三是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充分利用市場調節機制,在所在地域人才中介場所和網站上開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窗口。特別是要認真搜集、掌握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人才需求動態信息,及時面向社會和高校畢業生發布。
四是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不定期舉辦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不斷改進招聘會的服務方式和手段,提高招聘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是各級人事部門要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通力合作,探索建立并完善高校畢業生人事代理人員社會保障配套辦法。對高校畢業生以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或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服務,在人事勞動關系形成、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上提供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切實解決高校畢業生人事代理人員的后顧之憂。建立向勞動監察部門的定期通報制度,堅決查處用人單位不簽定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維護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