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VMI策略引入軍事物流領域應堅持的原則
2008-4-6 0:1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合理確定應用VMI策略類型 本文所指的軍用物資不包括武器裝備,專指納入軍隊年度預算、通過市場購置、保障部隊所需的供應品。它不僅包括軍隊物資部門長期歸口管理的以價撥形式供應的原材料和機電產品類物資,還包括軍隊后勤其他業務部門歸口管理的以實物形式供應的物資。
軍用物資品類繁多且數量巨大,如果不考慮軍事效益,而盲目搞一刀切,無疑是一種危險行為。因此必須根據其生產難度、軍民通用程度區分出不同的VMI應用方式。一是全面VMI策略。根據《軍用物資定購目錄》,應將如下類別的物資納入全面VMI策略范圍:⑴軍需裝備及器材;⑵被裝;⑶軍用食品;⑷衛生裝備及器材;⑸軍用藥品;⑹油料裝備及器材;⑺軍交裝備及器材(部分);⑻倉庫裝備及器材;⑼燃料;⑽電子產品;⑾機械產品;⑿電工產品;⒀金屬原材料;⒁非金屬原材料。二是部分VMI策略。對于專業化程度較高、生產復雜、軍民通用程度較低的物資,如⑴軍交裝備及器材(部分);⑵后勤指揮自動化裝備及器材;⑶海軍專用后勤裝備及器材;⑷空軍專用裝備及器材;⑸二炮專用后勤裝備及器材等,則采取部分VMI策略,即設立一定數量的安全庫存,由供應商利用軍方提供的及時準確的銷售時點信息,確定發貨補充數量和配送時間。
(二)建立系統、完善、透明的信息系統
供應商必須能夠隨時跟蹤和檢查到下游客戶(即軍隊用戶)的庫存狀態,才能夠快速地響應其需求變化。為此,在實施VMI策略時,必須建立系統、完善、透明的信息系統。
首先要建立強力的信息管理機構。一是建立國防后勤服務中心,為軍隊的各種后勤活動提供信息保障。該中心的目錄系統保存有各種在用補給品,部隊用戶可通過后勤信息系統全天24小時獲取有關戰備儲備、日常分發以及經常采購的每種補給品的信息。如國家物資編號、補給來源、制造廠家、零部件編號、商界與政府通用代碼、價格、包裝信息,以及裝運與處理指示等。這些信息數據能夠為補給、訂購、補給品單項管理、編目、維修和簽訂合同提供極大的方便。二是建立后勤保障信息總站。該信息總站是一個“一步到位”的后勤保障信息提供場所,負責物資從請領分發到轉運以及其間的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提供。
其次要構建軍用物資供需可視系統。該系統僅供軍方內部使用。通過該系統,及時準確地獲取和記錄各大單位物資用戶的物資需求數據,并對這些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分析和預測。該系統可為VMI策略的實施及時、準確地獲取并處理用戶的物資需求數據,與傳統的物資需求人工處理、層層上報相比,不僅縮短了時間,而且其分析結果也更為科學、合理和準確。
第三要構建軍用物資“EDI”系統。該系統不同于軍用物資需求可視系統,該系統要求具備雙向接口能力,既能夠接入軍事指揮網,又能夠接入Internet,并具備極強密級信息過濾能力。通過該系統,既可以獲取全國各地的企業在制的軍用物資的品種、數量、單價、質量、規格等最新資料數據,以及相關的物資生產或流通生產企業全方位信息,又可以對需求信息和資源信息進行分析、配對,即按照“效費比”最高原則,根據需求向相應生產廠家下達生產指令、根據需求信息向部隊終端用戶下達調配指令。
第四要發展和普及各項基礎技術。VMI的支持技術主要包括EDI/Internet、ID代碼、條形碼、條形碼應用標識符等,這些基礎技術的發展和普及情況直接決定VMI實施水平的高低。一要使ID代碼正規化。由于軍用物資種類繁多、來源復雜,為了便于快速分揀配送,必須建立一套正規統一的ID代碼系統。目前,國外已建立了應用于供應鏈的ID代碼的類標準系統,如EAN-13(UPC-12)、EAN-14(SCC-14)、SSCC-18以及位置碼等,我國也建立了有關物資分類編碼的國家標準,軍隊在對物資進行編碼時,應遵照國家標準執行,以便于軍企雙方在物資信息方面的無縫對接。二要普及條形碼技術。條形碼是ID代碼的一種符號,是對ID代碼進行自動識別且將數據自動輸入計算機的方法和手段。條形碼對于提高庫存管理的效率十分有效,是實現庫存管理自動化的主要手段,它可以使供應商對產品的控制一直延伸到部隊用戶的消耗點,實現客戶庫存的供應鏈網絡化控制。因此,應在遵循國家條碼編碼規定的基礎上,應盡可能使供應商的產品條碼化。
(三)建立強有力的軍企合作框架結構體系
從經濟學的角度講,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一個系統所需的資源不是專用性的定制資源(比如專門為三峽工程定制的發電機轉輪運輸工具),不管是偶爾需要還是重復需要,都能夠在市場上得到該資源的配置。即市場是自由的、標準的、透明的,任何交易方式和內容都很容易在市場上找到,因此,交易雙方都沒有必要為了交易而去花費精力維護特定的關系。然而,由于軍事斗爭準備重要性和緊迫性,除了軍民通用物資外,部分軍方專用物資必須由專門企業生產,否則,將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因此,信用問題是VMI策略順利實施的關鍵。
信用的最高級形式是法律,因此,應當以立法的形式確保VMI策略實施。立法的第一層次是《國防動員法》,主要對如何啟動和實施國防動員做出規定,其使用范圍既包括戰爭條件下的生產轉軌,也包括平時國防戰備;既包括應對外敵入侵和祖國的統一大業,也包括應對內部的突發事件和各類危機。總的說,該法應具備“應戰”、“應急”和“戰備”三種功能。立法的第二層次是《軍用物資生產法》,該法要對不同的地區、部門、行業制訂相應的軍用物資生產措施和辦法。在此基礎上,國家相關部、委應有完善的軍用物資生產預案,從國家安全的高度,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已經轉交地方的軍工企業一定的軍用物資生產配額。各級政府結合實際,制訂相應的可操作性較強的地方性軍用物資生產法規和制度,用法律來規避由于價格浮動而造成的軍費損失。軍方則可采取競標的形式,在眾多生產廠家中優中選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