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流通業實行“零供規則”勢在必行
2008-4-5 11:5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連日來關于深圳“零供之爭”的報道引起相關專家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著名經濟學家郎咸平發表意見認為,“零供之爭”是我國商業流通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必然現象,從制度設置上規范零供關系,對于推動中國商業流通和諧發展意義深遠。
任玉嶺也于日前投書媒體,對規范連鎖超市經營行為提出六項建議:
一是制定和出臺連鎖超市經營的法規和法律。連鎖超市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處于很重要的地位,但至今連鎖超市的經營還處在法律的盲區。
二是加強對連鎖超市的監督和管理。基于連鎖超市存在問題比較嚴重,應將其視為重要的社會隱患,增強對其監督管理的緊迫感。既要加強對超市發展的宏觀調控,防止超市發展過多、過亂和惡性競爭,又要做過細工作,對開連鎖店確定資本要求,嚴格驗資程序,防止抽逃資金。
三是規范連鎖超市與供應商的合同條款。為了確保生產發展和工人就業,在市場秩序的維護中要高度重視制造商和供應商的根本利益。因此,需改變超市單方起草合同的不合理現狀。建議由商務部編制和出臺相對公平的合同文本,規范和保證雙方應得利益。對各種應收費用要做定量限制,對不該收取的費用應嚴加禁止。
四是確保連鎖超市按期結賬和返款。為防止連鎖超市長期拖欠供應商貨款乃至圈錢和詐騙,應在出臺的法規和法律中明確結賬和返款的時間表,對逾期不予結賬和返款者,應規定向供應商交付有約束力的滯納金。對發生60天仍不結賬和不返款的連鎖超市,應對其發布紅色警告,并通知供應商對其終止供貨合同。
五是轉變對連鎖超市執法保障軟弱無力的現狀。當前之所以有較多連鎖超市肆無忌憚地進行圈錢和詐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執法部門無所作為。為了消除隱患,必須提高執法部門的使命感和責任感。一是要把好超市更名和更換法人這一關。二是要在問題發生后及時封存店鋪、開展審計,嚴防為業主開后門,包庇業主轉移資產。
六是堅決打擊行賄受賄。連鎖超市之所以能夠“以強凌弱”,我行我素,甚至卷款潛逃也無人追究,此中很重要一個原因是他們通過行賄,尋到了保護傘。為了解決好連鎖超市諸多問題,確保執法公正,應堅決打擊行賄受賄,并需出臺相關規定,制止連鎖超市節假日向公務人員發放購物券(卡)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