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行業資訊

物流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有新規

2008-4-30 20:5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的有關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為了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增強物流企業競爭力,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就物流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作了明確規定。(散戶的十大錯誤!) 
    一、物流企業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的跨區域機構(包括場所、網點),凡在總部統一領導下統一經營、統一核算,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并與總部微機聯網、實行統一規范管理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統一繳納,跨區域機構不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跨區域機構,不得納入統一納稅范圍,應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述物流企業,是指具備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和倉儲設施,至少具有從事運輸(或運輸代理)和倉儲兩種以上經營范圍,能夠提供運輸、代理、倉儲、裝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體化服務,并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三、物流企業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由總部(總機構)向所在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通知相關主管稅務機關執行。
   四、物流企業申請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應在申請統一納稅年度的3月31日以前,向總部所在地省級主管稅務局提出統一納稅的申請報告,并附送總部和跨區域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企業章程、企業財務核算制度、總部與其跨區域機構的資產關系證明、總部上年度會計報表和納稅申報表、跨區域機構名單及所在地等資料。
    五、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物流企業(包括總部和跨區域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對匯總合并納稅企業實施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強對總部和跨區域機構的稅收管理和監督。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