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貨代公司)所需條件
2008-3-8 2:3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一、設立新公司
(一)設立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運輸有關、并有穩定貨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占大股。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承運人以及其他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的企業不得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3、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4、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營業條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3年以上的業務人員,取得通過外經貿部資格考試頒發的資格證書;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自有房屋、場地須提供產權證明;租賃房屋、場地,須提供租賃契約;
(三)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一定數量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短途運輸工具、裝卸設備、包裝設備等;
(四)有穩定的進出口貨源市場,是指在本地區進出口貨物運量較大,貨運代理行業具備進一步發展的條件和潛力,并且申報企業可以攬收到足夠的貨源。
(二)要求提交的書面材料
申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等;
(3)投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簡歷、資格證書);
(7)資信證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各投資者的驗資報告或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8)投資者出資協議;
(9)股東會委派書;
(10)法定代表人簡歷;
(11)投資者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貨代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12)營業場所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13)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1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1;
(15)交易條款。
(三)申請程序
1、提出申請
擬設在各市企業,按要求填寫申請表,核對無誤后提交,打印申請表并簽字蓋章,附上述須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報所在市外經貿局,同時抄送省國際貨代協會。
2、審核上報
市外經貿局和省貨代協會進行企業網上信息和書面材料的比對初審,同意后在網上提出意見并轉報省外經貿廳;省外經貿廳根據市外經貿局和省貨代協會的意見,按照外經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進行審查,符合有關規定的將上報外經貿部審批。
3、批準證書的申領
經外經貿部批準后,由省外經貿廳轉批各市外經貿局或有關企業,同時抄送省貨代協會。企業持修改后的章程到中國國際貨代協會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批準證書》,并于每年3月31日前辦理年審手續。
二、在經營地域外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分公司)
(一)設立條件
1、企業成立并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1年后,形成一定經營規模的條件下,可申請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總公司。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每申請設立一個分支機構,應當相應增加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注冊資本已超過《規定》中的最低限額(海運500萬元,空運300萬元,陸運、快遞200萬元),則超過部分,可作為設立分支機構的增加資本。
(二)要求提交的書面材料
申請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包括投資者名稱、申請資格說明、申請的業務項目;
(2)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基本情況、資格說明、現有條件、市場分析、業務預測、組建方案、經濟預算及發展預算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4)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
(5)企業章程(或草案);
(6)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命文件;
(7)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
(8)子公司主要業務人員情況(包括學歷、所學專業、業務簡歷、資格證書);
(9)企業上一年度的驗資報告或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10)上一年度年審登記表;
(11)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批復和批準證書(影印件);
(12)經營情況報告;
(13)營業場所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14)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申請表2;
(三)申請程序
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審批登記程序同設立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