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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主”的素質與責任

2008-3-6 0:3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以零售行業為代表,一批所謂供應鏈“鏈主”的企業群體開始出現。雖然,其并非出現在所有的產業系統中,但無疑對所屬產業和供應鏈系統帶來了深刻影響。但對于“鏈主”,市場上的評價總是褒貶不一,“鏈主”一詞總是與“霸道”、“貪婪”和“破壞”這樣的詞匯相伴相生。那么究竟誰是“鏈主”?而他們又將帶給整個產業怎樣的未來? 

  產業大分工為“鏈主”創造機會 

  供應鏈“鏈主”的產生應歸屬于一個重要的社會經濟背景———產業大分工,正是由于產業分工的細化和持續推進,才使供應鏈上各成員開始有機會集中關注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并形成以核心優勢為前提的供應鏈協作機會。“鏈主”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利用結構優勢不斷提升自身在所屬供應鏈系統中的議價能力,并提升對一個或多個供應鏈系統的控制權。 

  “鏈主”誕生最典型的例子當屬中國的家電零售業,當家電制造商陷入惡性競爭的時候,恰巧為處于下游的家電零售商創造了絕好的機會,并奠定了目前中國家電業的格局。下游的零售商由于擁有處于最貼近終端消費者的供應鏈結構優勢,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更高性價比的多樣化選擇,進而成為消費者選擇的首要渠道。而家電制造商則由于惡性競爭而削弱了對下游的控制力,導致零售企業大幅提升供應鏈資源的控制權和議價能力,使零售企業逐漸成為“鏈主”。這樣的事例在整個零售業中非常普遍,其產生的直接原因似乎是上游能力的逐漸削弱,但實際上是產業分工的進一步細化。產業分工為“鏈主”帶來了成長機會,但也提升了整個供應鏈系統對 

  “鏈主”的要求。 

  “鏈主”受困于資源整合 

  雖然產業分工為“鏈主”帶來了機遇,并促成其發展壯大,但從利益分配和協同效應的角度上看,“鏈主”的日子也并不比上游好過。仍以家電零售業為例,雖然零售商在現階段提升了對上游的議價權,卻并沒有給整個供應鏈系統的運作效率帶來明顯改善,甚至產生了對上游廠商的嚴重壓榨,使本來就脆弱的中國家電制造業背負更大包袱。實際上,零售商是在更多地在尋求商業資本優勢,而并沒有集中精力關注運作績效的改善,因此關注短期現金流的商業行為充斥在“鏈主”群體中,而長期的高績效發展卻被忽略。由于無法有效整合上游資源和給上游制造商提供必要的市場指導,導致“零-供”關系一直處于高度緊張。其實,以犧牲上游利益為代價的下游效率提升在整體上并未對供應鏈運作效率帶來更大改善。 

  汽車行業中也有所謂的“鏈主”,但與家電行業不同,汽車行業的“鏈主”角色更多地指向了整車制造商。由于成本與服務水平的平衡要求(尤其是作為小眾商品的汽車產品),導致從整車分銷開始的供應鏈必須保持高效的運轉,并向精益化方向轉變。為了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和多樣化配置,以及更少的庫存和更高的交付水平,以整車制造商為“鏈主”的供應鏈成員之間開始不斷追求更高效的運作,并以需求為導向開始持續整合資源,產生了諸如供應商管理庫存(VMI)、準時制生產(JIT)、精益生產(Lean Production)在內的一系列“最佳實踐”。汽車行業的供應鏈系統在良性循環下,逐漸產生了優勝劣汰機制,其分工更加明確,“鏈主”進行資源整合的目標性更強。 

  成為“鏈主”的條件 

  事實上,盡管在不同產業中扮演“鏈主”的理由各有不同,但來自終端的消費需求最終決定了供應鏈“鏈主”的角色“花落誰家”。因此,作為“鏈主”的企業群體往往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條件一:為供應鏈的整體帶來更高的效率 

  一個簡單的數字模型能夠說明整體供應鏈運作效率的重要性。假如一個供應鏈系統以一、二、三級供應商組成,以準時交貨率為計算標準,三個供應商的績效分別為98%、81%和90%,那么以準時交貨率為代表的整體績效將只有71%(98%×81%×90%)。因此,僅在供應鏈某一段的績效改善難以對整體運作帶來提升,自然也無法使各層供應商得到利益提升。優秀的“鏈主”往往能夠利用整合優勢,選擇優質資源進行整合,從整體角度協調供應鏈運作。 

  條件二:尊重而非盤剝上游同數字模型一樣,許多上游關鍵供應商承擔了平抑供應鏈波動的責任。例如,對某企業而言,如果上游企業的準時交貨率為81%,而其對下游交付的準時交貨率達到98%,那么其必然在面對上游劣質表現和對下游優質表現之間付出了代價,即其必須在無法取得高效資源的同時仍對下游保持優質供應。因此,這些企業就成為供應鏈中的關鍵點,上下游效率差異越大,其付出的成本就越高,運營管理也就越脆弱。為了改善整體運作效率和保持供應鏈的持續運轉,優秀的“鏈主”往往將上游作為戰略合作伙伴看待,并以共同利益為基礎給予援助,如幫助實施運營優化項目,提供資本或技術支持。 

  條件三:把握需求變化,做出及時反應“鏈主”的最終地位由需求決定,而其必然對需求變化承擔更多責任。如整車制造商一樣,多樣化配置、更高的質量、更低的成本正成為汽車消費者的三個首要選擇,那么整車制造商必然領導上游資源對下游變化做出及時反應,以應對市場挑戰。無法承擔這些責任的“鏈主”最終將給供應鏈帶來災難,并被拋棄。由于供應鏈成員往往從屬于多個供應鏈系統(供應鏈是交叉網絡結構),它們同樣擁有選擇優質資源的權利。因此,“鏈主”必須在博弈中尋找提升途徑,無法為整個供應鏈帶來利益的“鏈主”將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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