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幫你輕松實現采購員分工合作
2008-3-3 23:5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在實際管理中,我們有可能要對采購員進行分類管理。如按每個采購員只負責自己負責的供應商,對于不是他自己負責的供應商,則他無查詢權限與下單權限;又如,某個采購員只能負責五金類材料的采購,而其他材料的采購他部門過問等等。這些需求,若靠手工管理,很難實現,難為會出現一些漏洞,但是,通過ERP系統的鼎立支持,這些需求的實現,就變得有可能。
一、誰建的單據,誰負責。
企業在采購管理中,有可能有這樣的要求,即誰建立的采購單,只能有他自己負責,其他采購員不能進行修改,有時候,連查詢都不行。
如此做,一是為了防止采購單不被其他人無意,甚至惡意的修改,而單據的主人卻不知道,最后有可能下給供應商的采購單是被別人篡改過的采購單,而給企業帶來損失;二是出于保密的需要,企業不希望采購員之間,相互知道采購的價格,所以,設置成為采購人員相互之間不能互相查詢采購單。
針對這種情況,ERP 給出了專門的解決方案,可以幫助用戶方便的實現這些需求。ERP系統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也給出了安全程度不同的解決方法。
1、各個采購員之間不能相互更改單據,但是可以相互查詢單據。
如采購員A建立的采購單,則其他采購員不能對其進行任何的修改,直接修改或者通過采購變更單修改都不可以,但是,若其他采購員想查詢采購員A所下的采購單據,則是可以的。
但是,這不影響單據的審核。如采購員A的采購經理是B,其所有的單據都要采購經理B進行審核。則,采購經理B一般情況下,也無法對采購員A的采購定單進行修改動作,但是,可以對采購單進行審核或者作廢的操作。其若發現采購單有錯誤需要修改時,要通知采購員A進行修改,然后其再審核。如此做,是為了保證采購員對自己的單據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心中有數。
2、各個采購員即不能相互更改單據內容,而且也不能相互查詢單據。
這個級別就相對來是說,比較嚴格,一般是在化工等行業對于配方等信息控制比較嚴格的部門,才采用這個級別的控制方案。通俗的說,就是各個采購員相互之間的采購信息,都是保密的。采購員A不能知道采購員B采購了些什么東西,特別是采購材料的價格等內容,同理,采購員B也不知道采購員A采購的原材料。但是,作為他們的上司,采購經理C則可以查詢到所有的采購單信息。
但是,仍然同上面一樣,其只可以查詢,但是不能夠進行修改數據,修改數據的動作仍然要由各自的采購員來完成,目的仍然是為了采購單據的任何改動,都要讓采購員進行,如此,他們才會心中有數。當然,采購經理有權進行采購定單的審核或者作廢作業。
這些權限也會自動應用到報表等作業。如采購報表生成時,采購員A就不能導出采購員B采購的材料等等。如此,可以從全方位保證信息的準確性。
二、誰的供應商,誰負責。
企業有時候會指定采購員負責哪些供應商,此時,管理起來就更加嚴格。
如根據企業工作的分配,采購員A負責供應商E、F,而采購員B負責供應商H、J。就有客戶要求,采購員A不能查詢供應商H、J的信息,同樣,采購員B也不能查詢到供應商E、F的信息,也就是說,每個采購員都只能查詢到自己負責的供應商的信息。
這個安全級別設置同樣要能夠沿襲到采購單據中。如采購員A負責供應商E、F的話,則供應商E、F的采購單,則其他采購員就不能夠查詢或者不能夠修改;同理,采購員A也就不能查詢到供應商H、J的采購單信息或者對其進行修改。
也就是說,在供應商這里設置了分類管理的權限,則就不需要再在采購單級別上進行設置,不然的話,設置的工作量太大。采購單要能夠自動繼承供應商中的設置權限。如此,可以保證整個權限在ERP系統中,比較統一。
當然,若采購單級別另外進行了設置,則以采購單級別上的權限設置為準。也就是說,權限的繼承跟數據的傳遞是同一個的道理,都是遵循誰近誰優先的原則。
現在遇到的一個問題是,若后來由于采購員工作重新安排,采購員A與采購員B負責的供應商相互對調時,則該如何處理?按哪個原則來處理權限的沖突呢?
針對這種情況,ERP提供了兩種選擇,讓用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斷。
一是溯及即往。即若現在采購員A負責供應商H、J,則其可以查看以前采購員B下的供應商H、J的采購定單,而以前自己下的供應商E、F的采購定單則采購員A就無權查詢或者更改。
二是獨立原則。即若現在采購員A負責供應商H、J,則其對以前采購員B下的供應商H、J的采購定單無法查詢,其可以查詢以前自己下的供應商E、F的采購定單。也就是說,權限考慮時,把前后兩個時期獨立開來進行考慮。
具體采用哪個原則,則要用戶根據自己的需求作出合理的判斷,畢竟,這個方案是由用戶自己用,只有用戶才最有說話權。
三、誰的材料,誰負責。
除了以上兩個控制級別外,還可以根據材料為基礎,對采購員進行工作的分配。如采購員A負責五金類材料的采購,而采購員B負責包裝材料的采購。根據企業的不同管理控制要求,其又可以提供不同的控制級別。
1、不同種類材料的采購員,可以相互查詢彼此的單據,只是不能相互修改。
若現在需要采購包裝材料,則采購員A無權開立采購單,即使采購員B開了采購單,采購員A也無權進行修改。其只可以對其進行查詢。同里,采購員B也無法開立五金材料的采購單,或者對五金材料的采購單進行更改。當然其可以相互查詢到對方的采購單。
同時,其上司采購經理則可以對其進行審核或者作廢的動作,若要修改單據,則仍然只能通過采購員來完成。
這跟“誰建的單據,誰負責”看起來比較像,其實還是有細微的差別。一是權限設置上的差別,一個是在采購單設置來進行控制,另外一個則是在原材料類別處進行設置。另一個區別,若某個材料有兩個采購員進行采購,則按照這種解決方案,這兩個采購員開的采購單據,相互之間仍然可以更改,因為其負責的是同一種材料;而若根據“誰建的單據,誰負責”的處理方法,即使是同一種材料,兩個采購員也不能相互更改單據,即使是同個材料也不行,因為開單人是不同的。
2、不同種類材料的采購員,即不可以相互查詢彼此的單據,更加不能相互修改。
這個設置比上個級別的設置更加嚴格,彼此之間不能查詢,而且還不能更改。
ERP 系統除了可以做到按材料的種類來分配工作外,還可以按具體的某個材料來分配。如五金類的套筒是由采購員A負責,而剪刀則由采購員B負責,如此,也可以套用如上的權限處理方法。不過,一般企業按照原材料的種類即可以,若按具體的材料來進行分工的話,則無論從實際管理,還是從系統配置等方面考慮,都會比較復雜,一般企業很少利用。
通過以上的分析,大家可以看出,在ERP 系統的幫助下,可以輕松的實現采購員之間分工合作,互不影響,同時,也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企業相關信息的安全性,不被泄露。
不過,在利用這些功能前,一定要注意,系統配置好以后,要進行測試。一些沒有實際經驗的人,看到以上介紹,可能都頭暈了。可見,這些權限配置的復雜性,再加上各個權限相互之間的疊加,就更容易出現錯誤。所以,企業確定相關的需求,在ERP系統中配置完成之后,用戶要進行測試,測試過后,再拿出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