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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有速遞公司人員“私吞”貨物

2008-3-25 13:5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核心提示 
  為什么我的貨物還沒寄到?——對不起,貨物不見了。
  那怎么辦?——如果沒保價,我們只能賠你運費的5倍。
  臺海網3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香卉輝 張清 梁張磊 通訊員 胡里)這樣的對話很多消費者都經歷過,隨著速遞行業的發展,我們可以選擇很多途徑托運貨物,然而,快遞公司丟失貨物的情況也隨之增加。據統計,廈門速遞公司比較集中的湖里區,平均每周就有一位消費者的貨物不翼而飛。速遞公司為什么會丟失貨物?丟失后只賠運費的5倍,公平嗎?托運人該怎么保護自己的權益?近日,記者發放200份問卷,向市民調查他們對快遞存在的問題的態度。現在讓我們從典型案例入手結合問卷調查數據與工商管理部門的專業人士一起破解快遞業存在的誤區和黑幕。
  黑幕:貴重貨物被工作人員侵吞
  通過速遞公司運送貨物,不僅存在貨物丟失的風險,還經常出現貨物數量變化甚至整個貨物面目全非的情況。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問題,記者暗訪了幾位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其中有一位是中層管理人員,他向記者透露,丟貨或者掉包一般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現在很多速遞公司的總部并不在廈門,或者很多貨物需要集中到總部比如上海、北京等。快遞公司通常的流程是收貨—進入系統—打包—機場—中轉集中地—分解—分撥—分送,在這些環節中,最容易出現丟貨的環節就是中轉集中地。由于貨物紛繁復雜,很多貨物在分解的過程中就不見了,或者搭錯了車。
  另一個就是由于有些速遞公司的管理不嚴,當工作人員在檢查或者分解貨物時,發現貨物很好但又沒有保價或者寫明具體價值,而且有丟失后只賠運費的5倍的條款,有的人就會起私心將貴重貨物占為己有,這樣賠償起來也很“劃算”。消費者在托運貨物時存在的兩個誤區和快遞單上的不合理條款給侵吞行為提供了方便。
  誤區:托運貨物信息寫得太簡單
  案例:劉海燕(化名)是思明區的住戶,年初,劉海燕買了4盒人參寄回老家!拔覀儐挝灰郧耙步洺S眠@家公司送貨,雙方合作得一直不錯,所以我也選擇讓它來托運!眲⒑Q嘀斏鞯剡x擇了湖里區一家快遞公司送貨。速遞單是由劉海燕親自填寫的,但是她自認為業務員已經看清了人參的品牌和包裝,因此在貨品一欄里就只簡單地填寫了人參,既沒有填寫數量,也沒有填寫貨物價值等項目,業務員僅僅問了重量就辦理了托運手續。陳江(化名)也從廈門速遞了兩包茶葉給上海的朋友,與劉海燕不同的是,阿江是個大大咧咧的人,當業務員上門取貨的時候,他讓業務員自行填寫速遞單。陳江認為,誰填都一樣。
 數字:調查結果顯示,只有8%的市民在托運貨物時,會詳細填寫貨物的品種、等級、型號等詳細信息。而高達78%的市民只是簡單填寫貨物的種類而已,比如茶葉、相機等等,至于茶葉的品種、相機的型號,他們卻沒有填寫。另外,還有14%的市民偶爾會填寫托運貨物的詳細信息。 
  破解:速遞單的填寫一般要由消費者親自填寫,如果自己委托業務員填寫或者不填寫,就是放棄自己的權利。當遇到貨物丟失等問題時,這種不詳細的速遞單會讓消費者吃大虧。正確的填寫方式是:等業務員開箱驗貨完畢之后,消費者要親自填寫貨物的品名、品牌、價格、數量、規格等等詳細資料,這樣在發生意外的時候才能保證自己理直氣壯地拿回等價的賠償,而不是被其他貨物賠償糊弄過去,吃了虧還不占理。
  未保價的貨物大大“貶值”
  案例:貨物丟失后,自然要翻出曾經填寫的速遞單進行核實,再商議賠償事宜。但是劉海燕和陳江兩人填寫不規范的速遞單擺在他們面前時,發現兩人連貨品價值都沒有填寫清楚,更別說保不保價了,當他們看清速遞單背面的條款后就傻眼了——— 未保價貨物丟失后按照運費的5倍賠償。兩人的運費都是十幾元,翻5倍也還不到100元,但是他們的貨物卻都是以600多元的價格購買的,未保價的貨物就要成為不值錢的垃圾嗎?
  數字:對于保價,受調查市民同樣不重視。問卷結果顯示,僅僅12%的市民會對每一份托運貨物保價。而56%的市民則采取模棱兩可的態度,他們只有在托運比較貴重的物品時才會保價,對于小額貨物,他們認為保不保價都一樣。還有32%的市民則從來不保價,選擇不保價的市民張先生這樣告訴記者,畢竟貨物丟失的情況很少,而且保價也比較麻煩,因此他也懶得保價了。
  破解:保價是獲賠的最關鍵步驟。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很多消費者不對貨物保價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保價需要再收取費用;另外是保價需要填寫貨物詳細的資料,這就涉及消費者的隱私,很多消費者不愿意將一些貨物的名稱公布于眾。這樣做的后果,往往會讓貨物丟失的顧客只能獲得較低的賠償額。工商部門認為,消費者速遞貨物時一定要保價,這樣可以確認貨物丟失后的賠償金額,而且速遞公司擔負有告知消費者保價的義務,被告知的消費者無論選擇保價還是不保價,都要簽字確認,這樣速遞公司跟消費者才能明確責任,避免發生糾紛。
  質疑:只賠償運費的五倍合理嗎?
  案例:面對貨物丟失,劉海燕在多次與速遞公司協商未果的情況下,直接沖到了該公司內,經過該公司工作人員的核查確認,她拿到了一份貨物丟失的證明,并且加蓋了公司的公章,這一步成為她日后獲賠成功的關鍵步驟。而陳江卻只是得到了該公司的口頭確認,這其中并不包含貨物的價值和品名。經過工商12315的調解,兩起案例有了不同的結果。劉海燕獲得了與貨物等額的賠償金,滿意而歸;陳江則對于速遞公司提供的賠償茶葉不滿,而自己又沒有填寫詳細的茶葉品名,最終終止調節。
  數字:很多快遞公司有這樣的規定,對于沒有保價的貨物,按照運費的五倍賠償。然而,運費一般只有十幾元,算上五倍也只是100元左右。在調查中,94%的市民認為快遞公司這樣的賠償標準沒有道理。但是,同時也只有22%的市民愿意和快遞公司干到底,維護自己的權益。
  破解:貨物丟了,到底該怎么賠,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現在市場上的賠償標準,對于未保價的貨物,有的賠償350元,有的賠償運費的5倍。當消費者簽字確認這種賠償方式的同時,也簽訂了一份合同。但工商部門認為,這樣的條款屬于單方格式合同,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不符,是只有利于速遞公司而不利于消費者的,實際上最公平的方式是按照丟失貨物的實際價格賠償。 
  律師說法:只賠運費5倍沒有法律依據
  嘉禾嘉律師事務所的黃舟雄律師表示,顧客委托快遞公司運送貨物,就等于雙方簽訂了一個合同?爝f公司要將貨物安全、完整地送到目的地,才算是履行完了合同;如果貨物出現丟失、損壞的情況,那么快遞公司就是違約了。
  很多快遞公司規定,貨物丟失只能賠償運費的5倍。黃舟雄律師表示,這種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按照我國《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黃律師說,快遞公司這種賠償表示,完全是減輕自己責任,而加重了顧客的責任。
  不過黃律師也提醒道,雖然快遞公司的這種條款無效,顧客也可以向快遞公司索取貨物的實際損失,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顧客卻很難舉證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因此黃律師建議,在托運貨物時,顧客最好要填寫貨物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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