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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和使用管理

2008-3-2 20:3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一、進一步完善落實“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和使用責任制度 

   (一)“2008”工程建設、總包、分包等各參建單位要認真貫徹市紀委、市監察局《關于在基本建設中實施“陽光工程”的意見》,落實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公開制度。工程建設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以及國家產品質量標準進行采購,并將采購結果及時公開。 

   (二)各參建單位要建立嚴格的采購評審制度,加強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內部監督管理,嚴禁個人暗箱操作。各單位行政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好各項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相關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進行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全過程監督,發現存在行賄、受賄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2008”工程所采購、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嚴格執行市環保局、市“2008”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建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奧運場館建設裝修材料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環函[2006]429號)中相關標準及要求。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采購人應通過實地考察方式認真核實建筑材料、設備生產(制造)單位或供貨單位(供貨單位必須是生產廠家或廠家直接授權的銷售代理機構)的質量保證能力與履約能力,并優先選擇經國家認證機構認證的產品、國家相關行業協會和機構組織評優活動中獲獎產品或推薦使用產品、國際知名品牌產品和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建設部科技成果推廣項目依托的產品、由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的產品等建筑材料和設備。 

   (五)“2008”工程所有建筑材料、設備實行采購合同備案制度,建立“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檔案庫。 

    招標人采購建筑材料、設備的,在依法訂立采購合同7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向“2008”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專項備案。“2008”工程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建委將“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采購信息定期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通報。 

    二、嚴格“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制度,強化招投標監管 

   (六)“2008”工程各參建單位采購涉及安全、質量、節能、環保的建筑材料和設備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2008”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未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建筑材料、設備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由“2008”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依法組織招標。 
    2、“2008”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對項目實行總承包招標時,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建筑材料、設備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由總承包中標人和“2008”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共同依法組織招標。 

   (七)“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采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標人提出書面申請,報“2008”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小組,經工作小組協調批準后,可以直接發包: 
    1、由國際奧委會及單項體育組織指定使用并經奧組委同意的比賽場地設施、材料設備。 
    2、經奧組委同意的指定贊助(或捐贈)材料設備。 
    3、屬于獨家生產的專利產品。 

    三、加強“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進場驗收與質量檢驗 

   (八)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組織各參建主體有針對性地制定建筑材料、設備進場檢驗要求、檢驗程序和檢驗方法,明確各環節具體負責人。建筑材料、設備使用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進場驗收。特殊材料設備應實行駐廠監理,進行出廠驗收,發現存在問題的不得使用。 

    (九)建筑材料、設備進場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依照相關國家和我市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認真查閱出廠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明等文件的原件。進口建筑材料、設備進場時,應確保質量證明文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對進場實物與證明文件逐一對應檢查,嚴格甄別其真偽和有效性,必要時可向原生產廠家追溯其產品的真實性。發現實物與其出廠合格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義的,應立即停止采購,同時向市主管部門報告。 

    (十)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要制作并提供標的樣品。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照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對防水材料、保溫材料、裝修材料、給排水暖通與空調材料、電氣材料等建筑材料、設備應進行封樣,在施工現場封存。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運到施工現場后,要嚴格執行報驗程序,對封樣與到場產品進行比對,與封樣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十一)重要設備(見附錄一)應在供貨合同中約定廠內初檢的相關內容,并應于發貨前在生產廠內進行初檢。廠內初檢由建設單位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供貨合同雙方共同監督設備重要參數出廠試驗的全過程,確認產品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技術要求。 

   (十二)“2008”工程建筑材料、設備進場時,采購單位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必須實施旁站監理。  

   監理人員對進場的材料必須嚴格審查全部質量證明文件,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簽認。 

    監理人員在檢驗批驗收過程中,發現建筑材料、設備存在質量缺陷的,應該及時處理,簽發監理通知,責令施工單位改正,并立即向市建委現場監督組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四、強化“2008”工程見證取樣檢測和設備安裝工程的系統功能檢測與驗收工作 

   (十三)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見附錄二)進場后,除嚴格依照相關標準進行見證取樣復驗外,單一種類建筑材料必須按照合同采購總量的1% (不少于1組的試樣)取樣,對其產品全部性能指標按照國家相應產品質量檢測標準進行檢測。 

    (十四)建筑材料的取樣和送檢工作應1 00%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未經檢驗的不得使用,檢驗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嚴禁使用,必須清出施工現場。 

    (十五)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對用于“2 008”工程的建筑材料、設備質量進行檢測,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發現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十六)“2008”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對已安裝完畢并經安裝單位測試的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規定的系統功能檢測項目(見附錄三)委托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十七)設備安裝工程未經系統檢測,建設單位不得組織上述工程進行驗收。經檢測發現主要設備存在嚴重缺陷,不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或者不滿足合同約定的,必須更換并重新檢測。 

    五、加強監督管理,嚴格執法處罰 

   (十八)建立建材質量責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從投訴舉報和現場檢測檢查中發現的建材質量突出問題入手,市、區建委和監察部門要倒查相關采購主體、采購環節和監管主體監管職責履行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九)市、區建委對在現場監督檢查發赫建設、施工單位采購建筑材料、設備過程中存在的不招標、規避招標、合同不備案、采購不合格產品以及不按照有關規定對建筑材料實施進場檢驗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照有關行政法規進行嚴肅處罰。  

   (二十)對于建筑材料供應單位和生產單位產品質量保證或證明材料弄虛作假,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由市建委取消其建筑材料供應單位在本市的建材供應備案,并及時調查處理,超出市建委管轄的,移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對于跨本市管轄區域的,市建委、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局要及時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建筑材料供應單位和生產單位所在地有關主管部門通報。 

   各主管部門對上述違法行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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