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師培訓和考試規范市場辦法
2008-1-7 4:1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規范物流師培訓認證市場,維護物流師認證聲譽,營造公平、和諧的市場氛圍,提高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質量,宣傳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品牌,物流師職業認證辦公室根據一段時間以來在物流師培訓認證過程中發現的一些情況,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認為必須對一些嚴重違反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有關管理辦法、規定,擾亂正常培訓市場,敗壞認證聲譽的現象和行為的培訓中心和考試中心進行規范管理,并給予相應的處罰,以保證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能夠健康、順利、有序的發展,維護市場環境,保護其他培訓中心的合法權益。
培訓中心在培訓、考試組織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的:
1.不按協議中規定的招生區域組織招生,超范圍(區域)招生,擾亂市場的;
2.在招生宣傳工作中抵毀、敗壞其他培訓中心名譽的;
3.在宣傳中不負責任地向學員做出各種無法實現的承諾的;
4.不嚴格按條件招收相應級別的培訓學員的;
5.在招生工作中,巧立名目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6.隨意降低或抬高培訓價格,故意制造市場混亂的;
7.無法保證授課質量,減少課時的;
8.虛報、瞞報培訓人數的。
考試中心地考試組織工作中出現下列情況形的:
1.不認真審核考生資質,致使大量不符合條件者考參加考試,對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造成極大負面影響的;
2.工作中因相關人員不負責任,致使組織工作出現嚴重混亂,或考試過程中出現重大事故的;
3.屢次出現上報信息、數據不準確,給全國統一考試、認證工作造成影響的;
4.與個別培訓中心勾結,操縱考試的;
5.對于不符合直考的學生進行考前輔導的或培訓的;
以上情況經調查,情況屬實的,認證辦公室將對出現問題的培訓中心或考試中心提出口頭批評,并要求寫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在相應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限期內拒不采取措施改進或未有實質性改正行為的,將取消其培訓中心或考試中心資質。
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