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有了“緊箍咒”
2008-1-3 21:2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快遞服務行業標準》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是對快遞延誤多長時間算丟失給予了硬性規定:同城快遞服務時限不得高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得高于72小時。
年前,市民王先生在網上購買了一臺電腦,經銷商將其委托給快遞公司后,便打電話告知3天后可以收到。但一個星期后王先生才取到貨物。對此,快遞公司的答復是業務太忙,沒能及時送貨。與王先生一樣,“快遞不快”成了很多人的遭遇。在《標準》出臺以前,快遞公司與寄件人多是口頭承諾,缺乏必要的約束力,這是很多快遞公司延時的主要原因。
新實施的《標準》規定,同城快遞時間不得高于24小時,異地快遞時間不得高于72小時(與顧客有特殊約定除外)!稑藴省愤規定,同城快遞徹底延誤時限為3天,國內異地快遞和港澳地區快件為7個工作日,國際快件和中國臺灣快件徹底延誤期限是10天。如果延誤時間超過了這個時限,消費者可以視為快件丟失,要求賠償。
隨著新標準的實施,相關部門提醒市民:一旦快件延誤、丟失或損毀情況,寄件人可與快遞公司就賠償問題先行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依法投訴、起訴。而且要盡快找快遞公司索賠,因為該標準同時規定,同城和國內異地快件的索賠處理時限應不超過30天,國際快件為60天。(李家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