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應按保價額賠償損失
2008-12-9 11:0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11月初,安徽省合肥市消費者王先生向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投訴稱,今年9月15日下午,他在上海市佳吉快運有限公司合肥臨泉路辦事處(以下簡稱佳吉公司臨泉路辦事處)快遞一部僑興牌手機到湖北荊州沙市關沮鄉辦事處,為了安全起見,王先生按照500元的保價額繳納了保價費。9月23日,貨物送達,收貨人當場打開包裝盒,發現手機沒有了,包裝盒里只留下一副耳機。 王先生告訴記者,在貨物丟失的當天(9月23日),他就找佳吉公司臨泉路辦事處工作人員反映此事。之后的20多天里,他多次找該辦事處的兩位經理交涉,均被告知手機丟失應該由王先生自己負責,公司不予賠償。
“當時佳吉公司臨泉路辦事處的工作人員是說手機不能寄,但是后來他們收了我的貨,并且按500元的貨物價值收了保價費,讓我在發貨單上寫是快運電器。之后工作人員一再說,貨是不會丟失的,請我放心。現在手機丟了,他們又來推卸責任。”王先生說。
佳吉公司臨泉路辦事處周經理承認王先生交了保價費,但當時手機是消費者自己包裝的,工作人員沒有拆開驗貨,所以不能確定消費者的包裝盒里是否裝有手機。周經理表示,該辦事處不能按照500元的保價額來賠償,為了解決糾紛,愿意給消費者150元的補償。
王先生表示,他是用透明膠帶封裝手機盒子的,他人是可以打開盒子拿走手機后再用透明膠帶封裝回去的。王先生認為,既然交了保價費,快遞公司就應該按照保價額進行賠償,否則保價服務就失去意義了。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副主任費軍芳在受理這起投訴后認為,消費者將貨物交給快遞公司,并且選擇了保價服務,當快遞公司將貨物交給收件人時出現貨物丟失的情況,快遞公司應該按照保價額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快遞公司沒有驗貨的責任不在消費者,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省去了某一個工作環節,出現貨物丟失的后果應該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