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實施近三月 投訴依舊 部門規章難改快遞市場無序現狀
2008-10-9 0:1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網購讓你不出門就能買東西,但賣家選擇的快遞公司讓你煩不勝煩。”江蘇南京消費者劉剛近日在“快遞論壇”上公布了自己與快遞公司的一段不愉快的經歷。
9月11日,劉剛在網上買了一個手機,在浙江金華的賣家告訴他當天貨已發出;9月12日,貨沒有到,賣家查詢后說,貨已到杭州,快遞公司承諾13日下午4點一定會送到劉剛的手中;13日下午6點,貨還沒有到,再查詢,說貨已到南京。 R>
截至17日早6點,劉剛還沒有收到手機,給快遞公司打電話,回答:明天答復,連承諾送達時間的勇氣都沒有了。
劉剛的帖子一出,跟帖踴躍。網友對快遞公司的不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快件寄達超期延誤、快件內物品破損、快件完全丟失、快件內物品缺少、快遞人員服務態度不好、快遞索賠難、快遞服務電話難打通、快遞上門取件慢。
據記者了解,2008年7月12日國家公布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快遞市場的規章,它不僅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做了專門的規定,還對快遞企業提供服務提出了規范性的要求,而且還賦予了監管部門對快遞市場上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力。
遺憾的是,該辦法實施兩個多月以來,消費者的投訴聲浪并未減弱。
快遞市場“頑疾”久被詬病
據統計,我國較大規模的快遞企業已有兩千多家,從業人員24萬以上,年產值在400億元以上。
權威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快遞市場是一個新興的市場,因此在其發展中必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一是違法經營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企業違法牟利擾亂市場秩序;二是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用戶權益難以保障;三是國家有關禁限寄規定和收寄驗視制度落實不好,安全隱患較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消費者最痛恨的是快遞公司事后聲明“包丟不包壞”的作法。
北京市民李力英告訴記者,她前幾天通過北京一家快遞公司快遞一臺5000多元的臺式組裝電腦回湖南冷水江,一周后電腦運到冷水江時,主機已經被壓變形,里面的主板、內存、顯卡和硬盤均已不同程度損壞,電腦已無法使用。該快遞公司在冷水江的業務員讓她與北京公司聯系,并說北京方面會處理賠償事宜。李力英與北京的快遞公司聯系10天后得到答復:公司規定,包丟不包壞。也就是說,快遞的物品丟了,公司負責賠償;物品壞了,公司沒有責任。
快遞業內人士透露,現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雖然對上述問題都有相應的規定,但關鍵是下面的執行問題。目前看來,大一點的快遞公司在執行該辦法時還是比較嚴謹的,但快遞市場魚龍混雜,小一些的公司就難說了。
市場準入門檻無法律規定
開辦快遞公司有什么門檻嗎?
“法律沒有規定。”國家郵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對快遞公司實行的是備案制,有關市場準入的法律規定,國家郵政局正在研究之中,很快會出臺相關規定。”
業內人士解釋說,“備案”是一種柔性的管理方式,如果企業不備案,監管部門就難以審核其設立快遞公司具備的條件,這也是快遞公司魚龍混雜的重要原因之一。
據記者了解,因現行郵政法制定于1986年,修改數次都沒有獲得人大通過,導致郵政行業缺失上位法;而行政許可法又規定,部門規章不能設置行政許可,所以此次出臺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只能用“備案”的方式解決“行政許可”的問題。
企業違反“辦法”消費者無奈
家住北京市東城區的彭麗一年前因快遞公司丟失了她快遞的一枚鉆戒,曾與某快遞公司對簿公堂。今年9月9日,她從東城區給在海淀區工作的朋友快遞了一盒月餅。9月10日,朋友收到后說:“月餅收到,可惜漂亮的包裝盒被撕開了一個角。”
熟悉郵政法律法規的彭麗無奈地說,看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快遞公司的約束并不大。
“這個辦法要求快遞企業建立與用戶溝通渠道和制度,但我的月餅盒壞了,快遞公司也沒有打電話來詢問一下快遞結果,我打投訴電話,卻很難打通。”彭麗說。
記者也嘗試撥打了好幾個快遞公司的投訴電話,但一直沒有打通。
這是否就能認定快遞公司“沒有認真受理用戶投訴”,而應受到該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呢?
北京律師吳允認為,很難認定,因為需要證據證明快遞公司故意設定技術故障,故意讓消費者打不通,而這對消費者來講很難舉證。此外,辦法還規定“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但消費者與郵政管理部門的溝通渠道如何依法設立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