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力推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2008-10-7 13:2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為避免電信基礎設施重復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昨日發布一則措辭嚴峻的通知,要求三大運營商著手進行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已有鐵塔、桿路必須共享,新增鐵塔、桿路共建。
渤海證券研究員張曉亮指出,工信部這一規定有助于緩解一直為人詬病的電信重復建設問題,同時也是對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的扶持,可以減少兩家公司的投資成本。但同時,由于三家運營商是競爭對手,且租賃的價格也難以評估,其具體實施過程也并非易事。
共建共享提上日程
工信部通知要求,已有鐵塔、桿路必須共享;新建鐵塔、桿路必須共建;其他基站設施和傳輸線路具備條件的應共建共享以及禁止租用第三方設施時簽訂排他性協議。
電信基礎設施重復建設造成的大量浪費,一直倍受業內詬病。據日前國家審計署的統計,2002年至2006年,5家企業累計投入11235億元用于電信基礎設施建設。由于缺乏統籌規劃,重復投資問題突出,網絡資源利用率普遍偏低,通信光纜利用率僅為三分之一左右,且增加了企業的折舊和運行維護費用。比如,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在對方主導區域內已有本地電話網的情況下,又投資508億元新建本企業本地電話網;中國鐵通在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投資在建各自全國固定電話網的情況下,也投資鋪設本企業的全國固定電話網,到2006年累計投入455億元。
對此,工信部經過調研與考察,最終決定出臺具體政策,應對重復建設問題。
根據這份最新出臺的通知,重組后的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將共建共享電信基礎設施。這就包括已有鐵塔、桿路必須共享,不具備共享條件的應采取技術改造、擴建等方式進行共享。擬新建鐵塔、桿路的基礎電信企業必須告知其他基礎電信企業。其他基礎電信企業未提出共建需求的,3年內不得在同地點、同路由新建。新建其他基站設施和傳輸線路具備條件的應聯合建設;已有基站設施和傳輸線路具備條件的應向其他基礎電信企業開放共享。基礎電信企業租用第三方站址、機房等各種設施,不得簽訂排他性協議以阻止其他基礎電信企業的進入,已簽訂的應立即糾正。
利好聯通、電信
渤海證券研究員張曉亮認為,此次共建共享的要求,對于中國聯通及中國電信將是利好,“中國聯通出售給中國電信的CDMA網與聯通目前的GSM網有著相當多的共用資產,部分基站等設施分割的成本相當大,如今可以共享了,聯通與電信則可以相應減少一些支出,降低對3G網絡的投資壓力。”
中國聯通此前與中國電信達成協議,由于有眾多共用資產,雙方應相互提供必要的經營條件和服務保障,其中CDMA/GSM共用IT系統基共用增值業務平臺應對等使用至2009年3月。
第一創業證券研究員任文杰還指出,隨著城市發展,目前鐵塔等電信基礎設施建設的成本激增,且在建設前需要與小區業主協商,尋找合適的建站地址十分困難,實現共享則對于目前基站較少的中國聯通與中國電信有利。
工信部為促進共建共享工作的完成,還對基礎電信運營商提出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建議其上級單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