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是“快遞”還是“自取”?
2007-8-8 17:35: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日前,老軒接到讀者劉先生的投訴,稱其通過網絡出售一臺筆記本電腦給哈爾濱市的王先生,售價13500元,發貨后收款。一切談妥后,劉先生即委托中外運-敦豪的DHL快遞遞送該筆記本電腦。誰知被人冒領,至今不知所蹤,劉先生因此也無法收款。 經了解,大致經過是這樣的:2007年4月23日,劉先生將一臺筆記本電腦以快件的方式交DHL,要求快遞到哈爾濱某地址交收件人王先生,劉先生同時對該快件按照筆記本價值13500元進行保價,并為此支付運費及保險費共349元。根據HDL運單背面的《快件運輸協議》規定,“快件將按發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若“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件人”,“DHL將以合理的努力將快件退還發件人”。但快件到哈爾濱后,DHL并未將快件遞送到運單上指定的收件人地址,而是將快件交付給了一位“自取人”。劉先生在收件人確認未收到快件的情況下,向DHL了解情況,DHL對此僅提供了一張寫著收件人名字和身份證號的紙,稱此為收件人收件的證明。劉先生對此不服,認為DHL未嚴格按照運單上協議的規定遞送該筆快件,致使該快件被冒領而遺失,遂投訴到老軒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