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歐盟和我國政府對出口食品提出了更高要求。歐盟關于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最新法規于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食品、農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門檻進一步提高。近期國家質檢總局規定,9月1日起,出口食品如未加施檢驗檢疫標志一律不準出口。
據了解,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公告,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所有經檢驗檢疫合格的食品須加施檢驗檢疫標志。這些食品包括水產品及其制品、畜禽、
野生動物肉類及其制品、腸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動物油脂,以及其他動物源性食品。大米、雜糧(豆類)、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糧食制品、醬腌制品、花生、茶葉、可可、咖啡豆、麥芽、啤酒花、籽仁、干(堅)果和炒貨類、植物油、油籽、調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頭、飲料、糖與糖果巧克力類、糕點餅干類、蜜餞、蜂產品、速凍小食品,食品添加劑。除用筐、麻袋包裝和散裝的食品外,包裝上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并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未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一律不準出口。
深圳檢驗檢疫局有關負責人提醒企業,應密切注意出口食品的政策法規變化,特別是應盡早了解歐盟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法規的具體內容、技術要求、檢測標準等,調整管理措施,完善質量控制方案,確保出口食品符合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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