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說,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總投資88.35億元,其中中央投資56.6億元,地方配套及自籌31.75億元。中央直屬項目原則上全部由中央投資解決。地方項目總體上按東、中、西部地區確定不同的中央、地方投資比例,其中京、津、滬、蘇、浙、粵六省(市)為1∶9,遼、魯、閩三省為1∶1.5,中部地區按1∶0.5,西部地區為1∶0.15。
通過項目實施,力爭每年可減少養殖業直接經濟損失170億元,減少間接損失450億元,可使農民人均增收50元;力爭到2008年養殖業產值將達到18000億元,比2003年增加5500億元;有力促進動物及其產品出口,畜產品增加年出口額15億美元,水產品出口額增加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