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效果不明顯 鋼企受累出口無序
2007-7-26 10:5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企業6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有4.2萬噸,如果全部按照新的退稅政策執行,退稅減少和出口稅增加合計費用達1960萬元。”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感慨的新政策,是自7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事實上,近一段時間出口退稅政策頻調的初衷是限制“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作為受政策影響較大的鋼鐵行業,從目前的實施效果看,無論是出口退稅的調整,還是近日對鋼材出口實施的許可證管理,其抑制出口的效果都不明顯。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顧問吳溪淳上周接受本報專訪時建議,應對鋼材出口實施非配額的資質認證制度,加強鋼鐵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相結合,對鋼材出口調控政策應向生產企業傾斜。
退稅效應滯后
“今年1~5月,我國鋼材出口貿易順差達90多億美元,代價是上半年出口了約4000萬噸的鋼材鋼坯,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約1930萬噸。按照生產噸鋼所需進口1.6噸鐵礦石計算,上半年我國多進口了約3500萬噸鐵礦石,隨之也助漲了國際鐵礦石價格及海運費價格。”
吳溪淳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我國上半年出口鋼材鋼坯約4000萬噸,相當于德國鋼的年產量。按推測,若我國全年出口約8000萬噸鋼,就相當于德國、法國、英國三國年鋼產量的總和。而我國鋼材的大量出口所付出的是環境污染與資源浪費的巨大代價。”
專家普遍認為,我國環境承載力已經不能承受鋼材大量出口之重。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6月份我國鋼材出口636萬噸,出口鋼坯75萬噸,進口鋼材141萬噸,6月份鋼材鋼坯凈出口568萬噸,仍維持高位。
對于6月份鋼材出口量仍居高不下的原因,吳溪淳認為,一是目前鋼鐵企業的執行合同都是兩個月前簽訂的,不出口要交罰金,企業只能承受成本增加的壓力繼續出口;另一個是焊管等產品從7月1日開始調整關稅,6月出現了搶出口現象;再有就是國際價格高位不下,國內外價差拉動貿易企業出口。
吳溪淳表示,出口退稅政策的滯后效應將在七八月顯現,鋼材的出口量到時或將出現小幅回落。
從目前的統計數據看,今年上半年我國鋼材鋼坯的出口量與產量占比達到了16%,這嚴重背離了中鋼協一直強調的10%的合理范圍。
談及業界對出口退稅政策頻調的質疑,吳溪淳坦言,從當前的實施效果看,出口退稅的調整和對鋼材出口實施許可證管理的效果都不理想。據分析,第三季度國際鋼材市場的需求將回落,隨著國內外鋼材價差變小,中國鋼產品出口將隨之減少。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為遏制貿易順差,我國出口退稅政策還將繼續調整。吳溪淳表示,隨著市場調節,當國際市場供不應求時,我國或將繼續實施臨時關稅政策進行調節。
實施非配額出口資質認證
事實上,按照出口與產量占比10%計算,我國每個月出口鋼材鋼坯應保持在400萬噸左右才適宜,而目前月出口量約600多萬噸。
專家認為,生產企業與貿易企業出口認證不明晰,不但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力,部分貿易企業不良的售后也對國內生產企業信譽度造成損害。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國有1萬多家公司有鋼材進出口經營權,5000多家是中小貿易公司。其中,一些小貿易公司以國內銷售名義從生產企業購得鋼材,再轉手銷向國際市場,賺取兩者差價,其報價甚至低于原生產企業同類產品的國際市場報價,外商借此向生產企業壓價。
海關統計數字顯示,在我國去年從事鋼材出口的1.3萬多家企業中,出口量達1萬噸以上的企業有370多家,而目前我國具有出口能力的鋼鐵生產企業只有50多家,也就是說,大量出口的鋼材均為貿易商轉出口。
對此,吳溪淳表示,整頓和規范鋼材出口秩序更重于限制鋼材出口。他建議,對鋼材出口可以實行出口許可和授權經營企業的辦法,即在不違反WTO規則的前提下,相關部門應對鋼材出口實施非配額的資質認證管理,將鋼材出口政策向鋼鐵生產企業傾斜,實行誰生產,誰出口的原則,加強企業自率性限制。同時,應加強企業與國外的對話,鼓勵企業通過自律控制產量和貿易。
此外,還應在銀行評級、企業社會責任等非關稅手段方面對企業資質評價進行限制,分行業規定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引導,即實施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相結合的手段。
“我國鋼鐵產品之所以大量出口,主要是因為環境成本太低,人權的基本保障標準太低。”吳溪淳表示,除了出口退稅政策的硬性調節外,相關部門應多方面加強企業出口資質認證,從根本上遏制有不良記錄的貿易企業轉出口現象。
針對當前我國海關的出口鋼材稅目將中、低檔次鋼材和高附加值鋼材列在同一個稅目中,難以區別對待的問題,中鋼協建議,應對現行稅目進行一次調整,即調整鋼材出口退稅率和加征關稅,應體現區別對待的原則,限制一般中、低檔次鋼材出口,支持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鋼材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