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銀川市工商局了解到,快遞行業成銀川消費者申訴新熱點,類似的投訴從去年11月份開始頻發,已經成為消費者近期投訴的又一個熱點。
從福建來銀川做生意的吳先生,4月初買了一包寧夏特產,委托銀川市一家快遞公司寄往老家。沒想到半個多月過去了,16日家人打來電話,稱包裹還沒有收到。吳先生立即與快遞公司聯系,工作人員卻告訴他,“你們老家那沒設我們公司的投遞網點,你寄的東西過段時間就送回來了。”吳先生很郁悶,如果要是貴重貨物,或是一些急用的東西,一句“沒有設投遞網點”就能推脫責任?于是,吳先生打電話向本報及銀川市工商局投訴。
無獨有偶,家住大武口的張女士最近遇到一件惱心事,她出差到北京某商場給母親帶回一件衣服作為禮物。由于母親對該衣服顏色不太滿意,張女士在征詢北京某商場的意見后,將衣服寄回該商場調換。
4月2日,該商場委托北京申通快遞公司將衣服寄回,奇怪的是五天過去了,張女士并沒收到快件。為此,已經回到銀川的張女士又打電話到北京申通快遞公司,快遞公司查詢后告訴她,“快件已經發出去了,你再和銀川的申通快遞公司聯系一下。”
張女士在與銀川市申通快遞公司聯系后,才知道大武口沒有申通的網點,快件依然放在銀川,要她自己到銀川來取。隨后,當張女士來到銀川,準備領取快件時,卻被告知快件已經退回北京。張女士十分氣憤,立即來到銀川市工商局投訴。
昨日,記者在銀川市12315受理中心看到,自去年11月份以來,受理中心共接到的快遞方面的投訴33起,其中主要是投遞過程中丟(損)貨物,不能按時送達,或者是出問題后快遞公司不能合理賠償等情況。而目前《郵政法》只適用于國家的郵政部門,對其他經營性質的快遞公司并沒有約束力。因此,一旦快遞公司出現丟(損)貨情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本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為此,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在辦理快遞業務時,務必要有一個文字約定,寫清楚違約責任,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