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檢驗檢疫局通關處副處長林毅生介紹說:“符合條件的進出口貨物實施直通放行后,省卻了內地貨物在口岸的二次申報環節,在出口貨物方面,每年可使所惠及的本省相關出口企業節省費用約1000萬元人民幣,每批通關貨物可節省1天至1天半的時間,將進一步提高廈門口岸的進出口效率,優化廈門國際港口的通關環境。”
據了解,直通放行制度是創新檢驗檢疫查驗放行機制的重大改革舉措,該制度以企業誠信管理和貨物風險分析為基礎,以信息化和電子監管為手段,以“先報檢、后報關”為原則,將進一步方便企業,縮短貨物口岸通關時間,加快通關速度,為企業贏得寶貴的時間,也節約了成本,真正實現提速、增效、減負、嚴密監管。
目前,廈門檢驗檢疫局正著手做好廈門檢區直通放行的各項準備工作,3月8日起啟動轄區內出口生產企業出口直通放行資格申請的審核工作,首批出口直通放行企業集中申請今日截止。
廈門檢驗檢疫局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應抓緊做好出口直通放行的資格申請工作,盡快填寫《出口直通放行申請書》,并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詳細情況可登錄廈門檢驗檢疫局網站(網址:www.xmciq.gov.cn)或向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分支機構咨詢。
以下8種情況不實施出口直通放行:
1.出口活動物和大宗散裝貨物;2.易腐爛變質食品、冷凍品;3.出口援外物資;4.在口岸更換包裝或重新拼裝的;5.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風險預警中規定必須實施口岸查驗的;6.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必須實施出境驗證的;7.雙邊協定、進口國或地區要求必須在口岸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8.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實施直通放行的情況。
名詞
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制度”包括出口直通放行和進口直通放行兩部分。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口直通放行范圍內的貨物,經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后直接簽發通關單,企業可憑通關單在報關地海關直接辦理通關手續,無須在口岸二次申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查驗的放行方式。進口直通放行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簽發通關單,不實施檢驗檢疫,僅對貨物加施檢驗檢疫封識(包括電子鎖等),貨物直運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核查封識后實施檢驗檢疫的放行方式。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企業報檢時可自愿選擇檢驗檢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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