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儲:“質押監管”為物流服務增值
2007-3-14 20:3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近年來,由于物流企業與一些商業銀行的共同努力,質押監管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被“2004中國物流創新大會”列為“十大物流創新模式”之首。當前,理論界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指在供應鏈業務活動中,運用金融工具使物流產生的價值增值的融資活動。基于目前該業務仍處于探索和成長期,法律尚不完善,作為一種創新的業務模式,這里仍延用“質押監管”的概念。
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是我國最早倡導、推廣質押監管業務的企業主一。1992年,中儲就開始了對“物資銀行”的探索,直至1999年,質押監管業務作為中儲的主業——倉儲保管的增值服務,在中儲無錫分公司完成了第一單實際操作。到目前為止,中儲的大部分倉庫仍將該業務作為吸引客戶的增值服務手段之一。從那時起,該業務以每年近120%的速度增長,公司先后共為500多家客戶提供了質押融資服務,質押產品涉及黑色、有色、建材、汽車、紙張、煤炭、化工等產品,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等數十家金融機構都與中儲建立了合作關系。到2004年底,公司已實現當年為客戶提供融資近40億元,累計融資規模達150億元。到2005年底,當年融資規模有望突破60億元。到目前為止,未出現一筆貸款損失。
質押監管與主營業務相結合
目前,中儲所開展的質押監管業務模式已由傳統的靜態質押監管向動態質押監管發展,且動態質押監管業務已成為主要監管模式;業務正向庫外和多庫監管發展,并與現有業務結合發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其他業務的市場吸引力,已成為很多客戶選擇中儲作為合作伙伴的重要因素。結合的方式主要有:一是與國內貿易的結合:買方信貸即保兌倉業務。由倉庫中儲為銀行監管貨物,銀行為客戶提供專項用于向賣方支付貨款的融資授信方式。二是與加工制造業供應鏈管理的結合:融通倉業務。倉庫通過輸出管理,派人員對制造企業的原料或成品實施質押監管,銀行為制造企業貸款。三是與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結合:在進口業務中,代理開證監管,代理監管貨物,提單分拆;在出口業務中,代理集港、代理監管、信用證打包等。
中儲“質押監管”的優勢
中儲質押監管業務的成功開展,得益于充分利用了自身的相對優勢,這包括規模龐大的資產、覆蓋全國的網絡、龐大的客戶群和良好的品牌和商譽。
雄厚的資產實力
在質押監管業務中,物流企業起到了整合和再造企業信用的作用,也是質押監管的重要功能之一。這體現在物流企業取得銀行的授信,還體現在物流企業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構建,即前期為中小企業申請質押貸款提供擔保或者以自身擔保能力組織企業聯保或互助擔保。這對物流企業的資產規模要求較高,中儲的資產規模達到50億元以上,為做大質押監管業務提供了保證。
覆蓋全國的網絡
中儲擁有國內最大的倉儲物流網絡,網絡覆蓋全國中心城市和交通樞紐90%以上;擁有分布于全國各主要城市的直屬大型倉庫40多家和1300萬平方米的倉儲用地,年庫存能力和吞吐能力分別為1000萬噸和4000萬噸;還有業務加盟庫100多家,自有和業務加盟庫面積共有2000萬平方米;擁有100多條鐵路專用線、2000多輛可支配貨車。為客戶企業進行異地質押、降低運輸成本等提供了便利,使這一融資方式擁有了更強大的生命力。
龐大的客戶群
質押監管業務往往和倉儲、銷售等業務聯系在一起來提高物流企業基礎業務的競爭力,而物流企業良好的基礎業務根基,也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質押監管的發展,中儲的倉儲客戶達7800多家,年吞吐量2002年至2004年分別為2902萬噸、3385乃噸和4032萬噸。巨大的倉儲資源是質押監管業務的基礎。此外,中儲在全國20多個大中城市的23個現貨市場年交易額達700多億元,這些市場的工商客戶都是中儲質押監管業務的潛在客戶。
良好的品牌和商譽
在質押監管業務中,物流企業作為銀行和客戶企業的中間人行使質押品的監管和保管職責,應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既不能和客戶企業合伙瞞騙銀行,虛開倉單或允許企業私自提貨,也不能與銀行聯合,損害客戶企業的利益。這要求物流企業有良好的信譽和資信。中儲長期的優質服務和誠信博得廣大銀行和工商企業的信任,成為金融機構進行質押監管首選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