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獲悉,從2007年1月22日起,本市將使用新的貨運汽車通行證,發放工作將從1月8日開始辦理。
具體換發貨運汽車通行證事宜如下:2007年度《本市貨運汽車通行證》繼續分為單、雙號證,單號證的使用日期為周一、三、五,雙號證的使用日期為周二、四。周六、日允許懸掛本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進入憑證通行的范圍。
憑證通行的范圍具體為:惠民路(楊樹浦路起)—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西寶興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陸家浜路連接黃浦江所構成的范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連路—黃興路)、內環高架路(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西向東除外)、逸仙高架路(場中路以南)、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南)、延安高架路(全線)、滬閔高架路(全線)。
三資企業的《本市貨運汽車通行證》由市公安局交警總隊按比例核發,其他發放辦法與去年相同。各單位辦理通行證需帶好本單位介紹信;三資企業需帶好工商營業執照、外經貿委批準書、車輛行駛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介紹信。(上述各證件均需正本,復印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