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運河:超長船隊成“血栓”
2007-12-7 13:37: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桂慧樵
京杭運河蘇北段(徐州的藺家壩至楊州的六圩口)全長404公里,擔負著我國長江三角洲經濟重地大宗物資及時中轉、集散及北煤南運戰略任務,是貫穿江蘇南北的水運主通道。
近年來,由于江蘇及周邊地區經濟的迅猛發展,船舶迅速向大型化方向發展,且數量仍在猛增。特別是山東及江蘇等地的一些拖輪船隊,為充分發揮拖輪的最大效益,超拖、超長、超重現象十分嚴重,不僅造成事故隱患多,而且還使過閘速度減慢,浪費閘次的情況也十分驚人。
來自施橋船閘的一份統計數據表明,從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通過該閘上下水的1370個船隊中,已發現有90多個超長船隊,本可一閘一隊放完的船隊,盡管經過船閘管理人員的精心調度安排,仍需130多個閘次方可放完,嚴重影響了船閘利用率和船閘運調中的安全。
所謂超長船隊,是指其單排一列式長度超過了有關規定限量,拖帶超13艘或總長超過440米的船隊,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通航標準中規定總長超過180米的頂推船隊。
目前,在京杭運河航行的超長船隊均呈噸位大、吃水深、速度慢、控制難等顯著特點,是當前水路運輸管理的難點之一,給安全生產、航道管理等帶來了諸多不利因素,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規范。
超長船隊緣何越來越多
船隊起源于20世紀50年代。公私合營時期,私營人力無動力木船經組合后,加入公辦運輸企業,形成動力拖帶船隊;進入20世紀六七十年代,水泥駁船逐步取代了木船;到20世紀70年代,鋼駁也逐步進入船隊;2004年7月1日,水泥船退出京杭運河運輸市場。船隊的興起,既減輕了船工勞動強度,人拉帆牽成為歷史,又能使船舶的運輸速度加快,營運和拖帶能力增強。
據京杭運河蘇北航務管理處處長薛揚介紹,船隊并非在形成時期就超長的。過去,偶見于拖輪轉讓后,駁船轉拖或幫助捎帶等極少情況,而真正形成超長,大致有兩個發展階段。
首先是宿遷駱馬湖發現豐富的黃砂資源后,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大量開采,在鹽城、揚州、淮安 (當時淮陰市)、徐州等一帶行情甚好。當時由極少數鋼質貨輪或掛槳機船運輸,而水泥駁船作為廉價的運輸成本,加之水泥船處于向鋼質船過渡時期,被大量收購云集到宿遷,組成船隊,成為從事黃砂運輸的主體。到了2000年左右,運輸船隊駁船不斷增加,艘數由原來不足十條發展至后來十五、六條,甚至最多達二十四條之多,而且拖帶能力極小,當時稱之為 “一條龍”、 “小機隊”。由于水泥船大多臨近報廢,質量差、超載嚴重,稍碰即沉。于是,航道沉船、碰撞、 “小機隊”堵擋是屢見不鮮的話題,給當時水路運輸造成嚴重威脅。
超長船隊第二個發展階段始于2004年下半年。水泥駁船退出京杭運河營運市場后,船隊幾乎不存在超拖、超長現象。當時江蘇境內的黃砂和煤炭運輸船的利潤豐厚,吸引了無數投資者,吸引社會閑置資金,甚至借貸投入船舶發展,拖輪與駁船都在迅猛增長;加之船型標準化的實施,掛漿機船改駁,部分船舶也從事了黃砂和煤炭營運。隨著北煤南運的日趨繁忙,多拖多賺錢,對船的誘惑力就更大,為此,大噸位船和船舶大型化發展是這一階段典型的特點。
超長船隊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水運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變化,運量大于運輸需求,經營者和所有人采取由小駁船換大駁船,慢跑多拉的方法謀求利潤。其次是有拖輪產權的經營者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又為了維持船隊存在,想方設法吸引駁船加入。為求得成本最低、利潤最大化,置現有的管理規定于不顧,船隊拖帶的駁船越大,噸位就越大,船隊自然而然就會超長。再就是船員在報港時想方設法瞞報船舶尺度,逃避檢查和監管。據了解,目前。在京杭運河中航行的超長船隊占過閘船隊的10%左右。有的船隊總長達600米,載重量在1萬噸以上。
安全暢通的最大隱患
超長船隊不僅影響航道暢通,造成待閘船舶的積壓,而且威脅著船閘的安全生產,制約船閘放行速度。超長船隊因超長、船型大、噸位大,拖帶動力嚴重不足,航行速度慢,牽引、控制性能較差,與交會船舶發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如受到水流、風力的影響,不能有效控制船隊航行方向和運行方式,不能及時處理特殊情況下航行避讓,安全隱患就更大。
再加上蘇北運河受航道等級的限制航道窄、變曲多,且船舶多、密度大,船舶交匯頻繁。大部分超長的船隊的拖輪拖帶力不適合拖帶大而多的駁船,要其他輪頭助拖才能經過長江或邵伯湖航行。10月下旬,一條總長為530米的 “魯濟寧拖0903”號船隊在經過邵伯湖時需7艘拖輪同時拖帶才能通過。輪頭減速時,往往不易控制后面的拖帶駁船,安全隱患十分突出。
另外,超長船隊還因牽引、控制性能較差,如遇到風或不注意停泊,在航道上呈 “S”形隊列,如有一個船隊橫在航道上,就可能造成航道堵塞。更為嚴重的是,因為超長船隊往往一閘進不了,就必須分批過閘,或請其他船隊帶2至3條先過閘,先出閘的這幾條駁船由于沒有動力,在另一頭的引航道等待后面的船隊。或者是輪頭先拖幾條過閘,留下2至3條在引航道,輪頭第二次再回來拖剩下的幾條。致使拖輪顧此失彼,有時停泊在航道中的另一半船舶與反向行駛船舶混在一起,待閘船稍多就會造成航道不暢,甚至堵檔。
尤其是長江水位下降時,船舶均不敢沿岸邊?,如果落潮便出現船舶擱淺,所以這些出閘的待航船舶因為無動力都擠靠在航道中央,造成航道堵塞或不暢。如到了冬季枯水季節,就成了航道不暢的 “殺手”。
不僅如此,超長船隊極大程度地影響船閘運行速度。超長船隊因為馬力不足、噸位大,本身進出閘速度就慢,在進出閘時又需多次重新編組,與一閘能進入的船隊相比,往往要浪費近一半的時間。有時船員瞞報長度,這樣除極易誘發漲落水沖船,碰船、擱淺事故外,還會造成閘室擁擠甚至閘門都不好開,再來倒出超長部分。船閘運調人員告訴記者,放行一個超長船隊的時間相當于兩個閘次,甚至更長時間,嚴重影響船閘運行效率。在蘇北運河船閘長期超飽和運行的情況下,浪費的時間讓人心痛,這對常規船隊或其他營運船舶也是一種無形的損害。
在冬季枯水季節,還容易導致超長的船舶擱在閘臺或進出閘時碰撞閘門,而形成重大安全隱患。
治理超長船隊迫在眉睫
為了規范通航秩序管理,2001年江蘇省交通廳曾以4號文下發了 《關于加強蘇北運河通航秩序管理的通告》。通知規定:船舶拖帶航行,應當采用單排一列式,航行速度不低于5公里/小時,被拖帶船舶不得多于13艘,頂推式船隊被頂駁船不得多于4艘,船隊或單船總寬度不超過14米。2002年5月28日,江蘇省交通廳結合執行中的有關情況,為建立長效管理措施,又下發了 《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北運河通航秩序管理的通知》,并對管理措施進行了完善和調整,增加“船隊長度不得超過400米,吃水不超過3米,每千瓦拖帶量不超過14噸”的內容。
此外,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下發的《京杭運河通航管理辦法(試行)》,第6條規定:進入京杭運河的船隊,靜水航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公里。船隊航行,應當采用單排一列式,且船隊長度不得超過400米。江蘇省地方海事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京杭運河江蘇段通航秩序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船隊長度不得超過440米。從目前的執行情況看,控制船隊長度、船舶吃水以及拖帶量等已成為當前的一個難點。
為確保京杭大運河的安全暢通,業內人士呼吁要加強對超長船隊的整治。他們認為目前首要的問題是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為此,水運相關執法部門要主動向船員宣傳政策,動員船隊如實申報船舶尺度,講明如實申報的道理,闡述船隊超長和瞞報尺度的危害,以征得船員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是抓好源頭管理。各相關單位和部門應認真總結船隊限拖駁船艘數的經驗,發揚治理水泥船和治理掛漿機船的精神,來管理超長船隊,決不允許超長船隊通過船閘,讓超長船隊寸步難行。同時,對超長船隊或超吃水船舶在起始港,或者沿途檢查中,嚴格控制超長、超寬、超深現象,一經登記核實,堅決不予放行。
再次是嚴格規范執法。對超長船隊在處罰時必須一次性處罰到位,確保形式和效果的統一,不能有交了罰款而隱患依然存在的現象發生,必須強制解拖,確保文件精神能夠得以貫徹和落實。
此外,加大處罰力度。對部分弄虛作假瞞報尺度和噸位的船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交將查處的結果向船民公示,以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只有這樣京杭運河的超長船隊將會得到扼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