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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區微型貨車運輸市場有序開放政策

2007-11-30 13:00: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日前,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發布了《關于市區微型貨車運輸市場有序開放的實施意見》,從2008年起,我市將有序開放市區微型貨車運輸市場。該《實施意見》是為貫徹市政府《關于規范市區道路貨運市場經營秩序的通告》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有序開放微型貨車道路運輸市場的要求,結合市區現行道路交通狀況及貨運市場實際而制定的。    《實施意見》明確了市區微型貨車營運權的投放原則是“三公開一無償”,即按照程序公開、規模公開、結果公開,無償使用的原則向全社會有序投放。微型貨車營運權投放數量將根據運輸市場需求,在專家評估并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后確定。其中2008年暫定向社會投放微型貨車100輛。《實施意見》對所指的微型貨車也進行了明確定義,即指“車長小于等于3.90米、貨廂長度大于等于1.35米、車輛核定載重量小于等于0.75噸的各類載貨汽車。” 
  《實施意見》規定,現貨運出租企業在貨運出租汽車淘汰或報廢后,憑相關部門出具的淘汰或報廢證明可直接購置微型貨車,不占當年新增微型貨車的指標。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今后對未取得營運權的微型貨車,以及核載三人以上、車長為3.90米至5米,且申請使用性質為營運的輕型貨車將暫不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和轉入登記手續。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微型貨運車輛的所有權、營運權屬于企業。并鼓勵貨運經營者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股份制改造等形式,擴大經營規模。 《實施意見》規定,貨運經營企業不得實行買斷式承包、掛靠的經營方式,嚴禁買賣承包權,嚴禁轉讓、出租營運權,強調貨運經營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切實承擔相應責任,集約經營、誠信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根據《實施意見》,有關部門將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和信用考核淘汰制度,對信用考核差的貨運經營企業,可進行限期整改,直至停業整頓。 
  對無證營運、違規設置標志標識和面包車拆座載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規范運輸市場和交通秩序。 
  市區微型貨物運輸市場的有序開放將會多途徑、多層次地滿足城市配送的不同需求,使廣大市民能得到更便利、更多樣化的服務;也能保證貨運市場的供需平衡,讓貨運行業更具有活力,有利于兼顧廣大市民、貨運企業和從業人員各方的利益。同時,政府將鼓勵、引導、扶持企業參與城市新型物流配送體系的建設。這一系列措施,將進一步提升貨物運輸經營、服務水平,營造競爭有序、公平開放的市場環境,促進道路貨運市場持續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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