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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業已有“法”可依

2007-11-15 15:54: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本報訊 (記者陳瑩)在廣泛征求社戶各界意見之后,我國首部《快遞服務標準》(下稱《標準》)終于在近日出臺,該《標準》的出臺填補了我國快遞服務行業標準的空白,業內認為它的出臺有望改善和規范目前管理混亂、服務質量參差不齊的國內快遞市場。國家郵政局近日宣布,該《標準》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取消了最低服務費用
  據悉,該《標準》也適用于民營快遞企業以及在國內開展業務的跨國快遞企業。與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出臺的《標準》對此前引起業界較大反響的七個方面作了修改,包括將企業最低從業人員數量從20人降低到15人,將快遞服務時限的表述由“工作日”改為小時,增加了同城快件和港澳臺快件的徹底延誤時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引起業內較大爭議的“最低服務費用”的具體金額并沒有具體定下來而只是規定了服務費用的設置原則。與此同時,《標準》還對快遞服務組織的人員、服務單件重量、查詢期限和賠償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較細化的規定。
  行業混亂局面有望改善
  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達瓦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近年來我國快遞市場每年的增長率保持在30%以上,但由于我國快遞服務長期缺乏明確的市場準入制度,也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范對其服務質量進行約束和評價,使得快遞行業的服務質量參差不齊,對快遞的投訴也迅速上升,很多投訴也沒有得到滿意的處理和賠償。
  《標準》的出臺正好可以彌補上述方面的缺陷,讓快遞行業在新《郵政法》出臺之前也有“法”可依。    
  性質為“推薦性標準”
  有業內分析認為,《標準》的出臺很可能成為正在修改的《郵政法》快遞條款部分的基礎。事實上,正是由于多數非郵政快遞企業對《郵政法》中部分快遞條款的不認同和抵觸,使得《郵政法》修改多年、幾易其稿而未果。數字顯示,目前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城市中,非郵政快遞企業的快遞業務量占絕大多數,是同期郵政系統快遞業務量的7倍以上。
  “《標準》未來在具體實施中的執行效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郵政法》的修改。”一分析人士表示。不過,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行業性的標準都只能是推薦性標準,因此該《標準》對快遞行業的約束力究竟有多大,仍有待觀察。
  據悉,快遞行業的另外兩部法規《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業務員職業國家標準》,目前也已經進入了會審階段,相信不久也將先于《郵政法》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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