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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倉儲與合同法

2007-11-15 1:46: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物流倉儲是物流業務運作中的聯結點。物流倉儲行為主要受我國合同法關于“保管合同”、“倉儲合同”等章節的調整。郵政物流企業擁有的倉庫在保證物流業務運作的同時,還可以對外提供倉儲及保管服務。具體來講,物流倉儲業務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面法律問題: 

  1、倉儲合同(保管合同)與倉單(提單)的法律性質 

  倉單(在保管合同是提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有效憑證。因此,物流倉儲服務提供商與用戶就倉儲服務發生法律糾紛時,應該以倉儲合同的約定為準。針對郵政物流企業倉儲業務發展尚不充分的實際情況,省級郵政物流企業也可以事先擬訂格式化的倉儲合同來指導各地市、縣郵政企業規范運作。 

  2、倉儲業務運作應該防范的經營及法律風險 

  現代化的物流倉儲業務要求物流服務商擁有現代化的倉儲設備,要求倉庫具有諸如冷藏、隔離、電子監控等現代化功能。而郵政物流企業目前所擁有的倉庫能夠達到現代化要求的為數不多,因此,我們在承接物流倉儲業務的同時要考慮經營及法律風險問題。各級郵政物流企業要對其所屬倉庫具備的功能有合理的估計,避免因變質、串味、腐爛等原因招致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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