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去年通了柏油路,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在下雨天再也不會趴窩了,搞個運輸、干個買賣方便多了”。這是一位農民老大哥對筆者描繪“村村通柏油路”給農村生產生活帶來的變化,從他那略帶滄桑的臉上洋溢著的笑容中,可以看出他打心底里對這些變化感到很滿意。但當筆者問到是否能按時繳納交通規費時,這位老大哥還是面帶笑容地說到:“嗨!等查住了再說唄!能拖就拖,能逃就逃。”說實話,聽了這話的內容,筆者沒感到很意外,而是他說這話時卻還面帶笑容,顯然已把這種做法養成了習慣,著實讓筆者感到有些悲哀。
為什么會感到悲哀?因為不管哪種行為,一旦成為習慣,不僅說明其普遍性存在,也將很難扭轉。而這種習慣是種不良習慣,是會對國家、社會、個人造成損失的習慣。
近年來,經濟社會事業的飛速發展和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公路、干線公路、縣鄉公路、農村公路、鄉村客運站、港航碼頭等,都急待建設、改造、完善,道路交通運輸水平也急待提高,而這些工作都是需要資金支持的。眾所周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相當大,由于國家現在還拿不出足夠的資金用于大規模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征收交通規費,向社會融資,“取之于車,用之于路”就是現階段我國交通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
如果越來越多的人象上面那位農民老大哥一樣,將偷逃交通規費當成一種習慣性的行為,不僅會導致交通建設資金的不足,影響各種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而且還會引發其他很多問題。
從大的角度講,偷逃交通規費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法律法規對這種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人們刻意地、習慣性地去違法違規,反映出人們對法制的漠視和對國家責任心的缺失,與我國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相違背,對國家的法制化建設進程造成不良影響。
從小的角度講,偷逃交通規費會對社會和個人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首先,交通部門為了確保國家規費不流失或少流失,就要加強規費征繳,想盡各種辦法“堵漏挖潛”,征收成本必然增加,社會成本也會水漲船高。其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交通部門會對偷逃規費的人進行處罰,滯納金、罰金等都是個人要必須要付出的經濟代價,個人損失難以避免。
從“十一五”規劃的藍圖中能夠看出,“十一五”期間,仍是一個交通基礎設施大規模建設時期,而交通規費還是建設交通基礎設施的主要資金來源。作為從交通建設中獲益的人,各種車輛所有人在享受交通建設成果的同時,養成主動繳納交通規費的好習慣,盡快把交通設施建設好、改造好、管理好,這樣我們的生活不是會變得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