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領域
兩年內允許外資在合資批發公司內擁有多數所有權,屆時地域或數量限制將不復存在。
除了圖書、報紙、雜志、藥品、殺蟲劑和農用薄膜商品的分銷將在三年內放開,化肥、成品油和原油在五年之內放開之外,一年之內合資企業將可分銷一切進口產品及國內生產的產品。
外國投資的企業可以分銷其在中國生產的產品,并針對其分銷的產品,提供包括售后服務在內的相關配套服務。
所有的省會以及
重慶市、
寧波市將在兩年內向合資零售企業開放,三年之內將取消地域、數量限制和企業股權比例的限制。
◎交通
對公路運輸,將分別在一年和三年后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對于鐵路運輸,將分別在三年和六年后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
◎倉儲
分別在入世一年和三年后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
◎貨運代理
分別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合資企業經營一年以后可以建立分支機構。
外資貨運代理公司在其第一家合資公司經營滿五年后可以建立第二家合資公司。入世兩年后,此項要求將被減至兩年。
◎海上運輸
允許開展國際海上貨運和客運業務(如航班、散貨和不定航線貨船)。外資占少數的合資企業還可以中國國旗作為國籍旗進行經營注冊。
◎郵遞服務
分別在一年和四年后允許外資占合資企業多數股份和全資擁有子公司。可以涉及國內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的郵遞服務,但郵政部門專營的服務除外。
◎通信和互聯網
增值服務(含互聯網服務)與尋呼業務:入世后
上海、
廣州及
北京允許合資企業外資占少數(30%)股權;入世后一年內推廣至
成都、重慶、
大連、
福州、
杭州、
南京、寧波、
青島、
沈陽、
深圳、
廈門、
西安、
太原、
武漢(以下稱“其它城市”),外資所占股份可增至49%;入世兩年內取消地域限制,外資所占股份可增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