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舊式鐵路運輸進款清算辦法
2006-12-25 6:1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摘要:... ...
關于客運上繳線路使用費的分配關于貨運收入清算的顯性化關于單獨核算臨管線與營業線之間核算的規范關于專業運輸公司運費收入的界定
為適應鐵路運輸總體改革的需要,鐵道部從1999年5月開始組織力量研究擬于2001年起執行的財務管理辦法。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管理的細化,鐵道部對一些具體問題進行了調整,但基本上總體框架仍維持原樣,即"客運收入來自市場,貨網收入合并清算,提供服務相互清算"。
根據這個清算辦法,鐵路局的營業收入由客運營業收入、貨網營業收入及專項收入三部分組成。
原則上,凡是與旅客列車運行直接相關的客運進款作為列車擔當局的客運營業收入,行包專列比照旅客列車辦理,其余客運進款作為收款局的客運營業收入。鐵路局的貨運及路網合并清算,按模擬區域運價的辦法進行清算。按照分賬核算的原則,不同的運輸主體之間、同一主體的客運與貨運之間的關聯交易全部界定為相關服務,相關服務全部要進行清算。
2004年的清算辦法中明確規定: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所批準的運價或收費標準,專業運輸公司向貨主收取的應列入營業收入的費用,必須全部列入公司的營業收入。在與合資鐵路、地方鐵路以及單獨核算的特殊運價線、臨管線辦理直通的運輸中,集裝箱公司、特貨公司的運輸收入按分段計費辦法,只取得屬于國鐵正式運營線部分的收入。專業運輸公司的付費支出,則遵循誰提供服務就向誰付費的原則。
隨著鐵路跨越式發展戰略的實施,運輸體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以及市場的開放,舊式運輸進款清算辦法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弊端。
關于客運上繳線路使用費的分配辦法問題。
客運上繳的國鐵線路使用費,是根據貨運直通周轉量進行清算的。這樣一方面簡化了貨網清算的操作,另一方面避免了鐵路局在運輸組織過程中重管內、輕直通的傾向。但對于全路而言,當貨運比計劃產生較大增量時,鐵道部必須拿出相應的線路使用費來彌補差額,一旦客運增開列車的數量小于貨運周轉量的增量,將出現嚴重的超分配情況。同時,在運能飽和的情況下,這無疑打擊了鐵路局增開客車的積極性。
關于貨運收入清算的顯性化問題。
各鐵路局的運輸成本差異較大,如果按照市場統一的費率清算,必將造成各鐵路局在盈虧結果上的懸殊差異。因此,鐵路局采取了模擬區域運價定價系數的做法,但同時卻引發了新問題。由于新線投產、運輸組織方式改進、生產力布局調整和社會職能分離等因素,各鐵路局的情況發生了巨大變化,其管理體制的變化也將更加頻繁,因此難以通過不斷調整調節系數的方式來適應新需求。同時,還出現了鐵路運輸企業與當地經濟不協調的尷尬局面,無法適應國家東西部發展戰略的要求。此外,對收入清算進行系數調節的做法,造成運輸企業投融資體制改革過程中,收入取得政策無法銜接,對虧損地區爭取運價政策帶來了障礙。
關于單獨核算臨管線與營業線之間核算的規范問題。
越來越多的單獨核算臨管線交付鐵路局管理,這給鐵路局收支核算的規范性提出了挑戰。2001年至2004年的清算辦法先后將侯月、西康、宣杭、南昆、膠新等7條線納入運營核算,但仍然是收支單獨核算,只是匯總后考核而已。由于在核算上分賬,當相關鐵路局的營業線和其管轄的這幾條線在盈虧結果上出現不平衡時,就通過相互擠占支出的辦法調整盈虧結果。另一方面,政策不一導致了運輸組織過程中分流運輸的障礙,或者分流運輸以后清算矛盾的產生。
關于專業運輸公司運費收入的界定問題。
2005年,行包運輸基本上做到了全程收入歸行包公司,但凡是特殊運價"分段計費"時,就不歸集裝箱、特貨公司,而是仍按"分段計費"的辦法清算給相關的運輸企業。這樣導致集裝箱、特貨運輸的收入不能夠完整地反映。而如果仍按原辦法執行,專業運輸的費用將不斷地被肢解,從而削弱了專業運輸的管理,失去了成立專業運輸公司的意義。
關于集裝箱、特貨公司收入清算中的問題。
按照文件規定,集裝箱、特貨公司的收入清算由鐵道部貨運清算系統確認,通過資金中心清算。但實際上,由于目前貨運清算系統不能夠涵蓋所有的貨票清算,出現了雜費收據的清算時間滯后、信息來源不暢等問題,導致許多鐵路局出現了收支不配比的情況。
關于跨局機車牽引費的清算問題。
現行機車牽引費的清算辦法,采用的是鐵路局的平均單價。而在同一區段內牽引的機車,往往由于配屬局的不同,取得的機車牽引服務收入就不同,這不但不利于機車的統一調配使用,而且還容易造成同一區段內兩局收支的不平衡。另外,由于貨運機車長交路及輪乘制、直達客運機車長交路以及機車直供電情況的產生,使得現行機車服務費的付費辦法已經難以適應清算的需要。
關于局間相互清算項目的清算問題。
現行的清算辦法中,貨運機車長交路、客運電力機車接觸網收入等幾項付費收入,是由鐵路局之間相互進行工作量簽認并辦理資金結算的。由于工作量的增加,牽扯很多時間與精力,因此出現了資金拖欠的現象。
關于專業運輸公司的付費標準問題。
鐵路專業運輸公司執行的一些付費項目標準低于按全成本計算的全路統一標準,但即便如此,他們仍反映付費過高。其主要原因是公司與鐵路局之間的關系尚未理順,更重要的是,公司常常采取降價政策吸引運量,使得收入的增長低于運量的增長,實際收入遠遠低于運價率計算的收入。
作者:鐵道部財務司助理調研員 閻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