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港口法》于2004年起實施。根據《港口法》規定,港口規劃有兩大類:一是港口布局規劃,二是具體的港口總體規劃。《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對全國所有沿海港口的空間分布進行了規劃,這是最高層面的港口規劃,也是指導港口其他規劃制定的重要依據。
《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根據沿海各主要區域港口的基本條件和區域經濟發展、產業布局的狀況及趨勢等,在現有港口布局的基礎上,將全國沿海港口劃分為環渤海、長江三角洲、東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五個港口群,強化了港口群內部綜合性、大型港口的主體作用。沿海港口是運輸的樞紐,是綜合交通的連接點,沿海港口的布局是國家綜合運輸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體現了國家的意志,它的實施,將形成布局合理、層次分明、功能明確、節約資源、安全環保、便捷高效、銜接協調、市場有序的沿海港口運輸體系,更好地為國民經濟發展服務具有重大意義。
推動區域經濟發展
長三角地區的江蘇省、浙江省和
上海市,處于我國長江和沿海的結合處。長三角港口群是我國沿海五個港口群中港口分布最為密集、吞吐量最大的港口群。在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長三角港口群已成為長三角地區參與全球經濟合作和競爭的重要戰略資源,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趨突出,促進了區域經濟和對外貿易,有力支持了長江沿線中上游地區經濟發展,在沿江、沿海產業布局中發揮著重大作用。
以區域經濟統籌港口發展是近年來國家政策的一個特點。作為長三角港口群的一員,上海港憑借著“天時、地利、人和”之優勢,其發展早已融入于區域經濟、國家戰略之中。上海港在發展自身的同時,也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圍繞著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國家推出并組織采取的相關政策措施,都體現了區域經濟發展的思路。例如,長江口航道疏浚工程不僅解決了上海港口的制約瓶頸問題,也使得長江下游的沿江港口普遍受益;洋山深水港區的建成,不僅提升了上海港的自身競爭力,也為江、浙部分地區乃至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好的服務,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
構建綜合運輸體系
當前,長三角港口群總體上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看,從全國整體水平看,長三角港口群的內外運輸通道,無論是公路還是鐵路,規模略顯不足,體系發展尚不完善,布局仍不夠合理,彼此之間缺乏協調。從建設港口群集疏運體系、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目標和要求看,無論是某一港口內部還是港口之間,要建立和完善交通樞紐,實現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等多種方式緊密銜接、協調發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上海港將積極貫徹《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并在籌劃港口發展過程中切實重視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根據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關于“降低20%的能耗”、“減少10%污染”的要求,均衡發展多種集疏運方式,積極發展水水中轉,發展內河運輸,改善港口的集疏運條件,并將上海港的集疏運體系融入長三角一體化建設和上海城市交通建設之中。
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長三角港口群集疏運體系,關鍵在于合理布局、加強協作和實現資源整合。《全國沿海港口布局規劃》的出臺加大了推進相應運輸體系完善和地區協調、資源整合的力度。我們相信,在貫徹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的指導下,沿海港口的發展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本文作者系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局長)許培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