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招投標的問題主要反映在評標辦法上,像一些“腐敗”中標,有很多是在評標辦法上“下功夫”。
甲:評標時,首先把“認為”是低于企業成本的最低投標報價的企業廢掉,剩下的為“有效報價”。企業成本(每個企業的成本都不相同)是多少?報價多少才合理?有誰說得清楚?恐怕只有企業自己知道。其次,把剩下的所謂“有效”投標報價的幾個企業的報價,加權平均,再下浮幾個點,然后確定中標人。
乙:在投標報價取平均數的基礎上,再允許下浮3~8個百分點,下浮多少,由業主定。這給了業主很大的權利,人為的隨意性在起很大的作用,且直接關系到乙方賺多賺少的問題,極易產生腐敗。
丙:技術標由各個專家打分,綜合各專家打分后按得分高低排名。如不想要經濟標排名第一的企業中標,可以把它的技術標的分打得低低的;反之,想要它中標,就把它的技術標的分打得高高的,最后誰得分最高誰中標。
評標辦法由招標代理人代為起草,待評委確定后交評委會評定。這對招標代理人的業務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使評標結果與期望目標不出太大的偏差,招標代理人要對所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招標報價、投標商經營實力等因素進行充分的預測,做好市場調查,只有這樣,制定的評標辦法才能切實可行。
青島海軍潛艇學院教授、評標專家宋裕農認為,目前的評標體系不合理,有的評分辦法根本體現不出公平。每種評分辦法都有其固定的格式,但是如果對格式不做任何的變動,只是照搬照抄,那么系統性和公開性就很難體現了,到最后可能就變成了價格的競爭,但是價格并不能說明所有的問題。如果一旦產品的服務跟不上,或者是產品的質量很差,那么以后產品的維修就成為業主的重要負擔,這就要求業主和投標商互聯、互通,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科學的評標方法的制定。
每種評標辦法的基本格式是一樣的,但是中介機構在制定評標方法的時候必須根據不同代理項目的技術指標再做詳細的評標細則,但目前許多中介機構在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少,可能是沒有時間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只是按照原有的評價體系的框架去做,所以最后所評的只是資質、價格、服務、業績等這些表面的東西,這樣的評標辦法根本就不合理。
北京普天慧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主任王寶峰認為,目前的評標辦法都有其不合理性,很難有讓投標商和業主都滿意的評標方法。目前有很多中介機構使用基準價來決定誰中標,但基準價上下浮動所增減的分數是不一樣的。比如,投標價比基準價高100元,就扣掉投標商2分;如投標價比基準價低100元,那就只扣一分。這樣的評標辦法業主也許覺得比較合理,但是供應商就認為是不公平的。所以說,關鍵是要把握住一個“度”的問題。
山東省魯成招標有限公司于曉認為,評標辦法有綜合打分法、最低價、打分法等,但是大多數的評標辦法都有一個框架,有一些中介機構總是一成不變的使用同一個評標辦法的框架,具體的指標很少重視,而這些具體的指標才是業主和供應商覺得最重要的。
其實,不管是用何種評標方法,只要人為因素的隨意性還在起作用,評標辦法就沒有合理的一天。要實現政府采購的公平、公開、公正,在采購程序上就必須規范化,科學評標。目前政府采購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從法律上還沒有形成完備的體系,政府采購的招標、評標大都是由各地方根據自身的工作經驗來組織實施,沒有統一的標準。盡快建立政府采購統一的科學的評標體系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