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招投標常識

世界銀行對國際公開招標的規范

2006-11-19 10:39: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世界銀行通過"采購指南"對國際公開招標做了詳細規范。

    1.貸方對項目的始末實行全過程審查、指導和批準。從立項、評估批準項目,采購內容、采購方式、編標書、登廣告、評標結論(日本OECF對一個標在5億日元以下的,不審評標結論,可先簽合同后再報)、簽中標合同到執行合同、竣工總結等各個環節都要得到貸方批準。貸方隨時派官員到現場檢查、督促。世界銀行在它的采購指南中有審查條款(見"指南"1·11條),并對不按商定程序進行采購的,不予支付(見"指南"1·13條)。

    2.貸款資金一般不直接撥給用戶,而是直接付給供貨商,以確保資金不被挪作他用。

     3.這4種貸款資金只是建設項目總需資金的一部分,每個項目都得有國內人民幣資金配套,以完成其他部分貸物和工程建筑的采購。

    4.只允許合格成員國和地區的投標人和貨物、工程建筑參加投標。世界銀行允許它的成員國和瑞士、中國臺灣的投標人投標;亞洲開發銀行允許它的成員國的投標人投標;日本OECF以前不允許南非、東歐(南斯拉夫除外)和蘇聯投標,現在允許所有國家和地區投標;科威特貸款不允許以色列投標。運輸服務也不能由不合格成員國的企業來提供。

    5.世界銀行的"任何一筆貸款資金只能用于提供該貸款的既定目的上,并充分注意資金的節約和效益,而不應涉及政治上的其他非經濟因素的影響或考?quot;。因而,世界銀行對使用貸款有4條基本要求(見"指南"1·2):
    (1)在執行項目時,注意經濟性和效率性;
    (2)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所有合格的投標人提供平等競爭機會;
    (3)世界銀行作為一個開發機構,愿意促進借款國國內的承包業和制造業的發展;
    (4)采購過程透明。

    6.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都鼓勵借款國的制造商和承包商參加采購過程,目的在于希望通過其采購程序來促進地方工業的發展。具體的鼓勵措施有2條:
    (1)允許借款國的制造商和承包商獨立地投標,或與外國制造商和承包商聯合投標,但不允許強迫聯合投標(見"指南"1·9條)。
    (2)對借款國的制造商和承包商在評標時按一定條件分別給予15%或7.5%的優惠(見"指南"2·54和2·55條)。

    7.貸方對貨物(機電設備和材料)和工程建筑的采購,原則上要求通過國際公開招標進行,只有數額不大或特定情況才允許其他采購方式。其他采購方式有5種:(1)有限國際招標(LIB);(2)國內競爭性招標(LCB);(3)國內外詢價采購(至少詢3家);(4)直接簽訂合同;(5)自營工程(見"指南"3·2、3·8條)。
當采用上述5種方式中的任一種進行采購時,給予國內制造商和承包商一定幅度優惠的待遇就不適用了(即取消了)。(見"指南"3·1條款)。

    8.根據招標項目內容的不同,可選擇以下幾種投標方式:
    (1)對于需要多種不同工程建筑和設備的項目,可以分成幾個標(幾個合同)來招標。(見"指南"2·3條款)。
    (2)對于一個要求相似、但是分離的土建工程或設備項目,可分成單標和組標,允許投標人只投單標、或投組標。但招標書里必須明確評標的程序及方法,以使借款人確定哪個是最有利的。(見"指南"2·4條款)。
    (3)對于具有特殊工藝或聯動生產的項目,可以把工廠的設計、設備供應、設備安裝、工廠工程建筑都包括在一個標里進行招標;也可以選擇另一種做法,即工廠的設計和工程建筑由借款人負責,工廠所需貨物和安裝另行招標。(?quot;指南"2·5條款)。
    (4)對大型成套或工序復雜的項目,招標前準備好全部技術規格書有困難的,可采取兩步招標法,即首先進行不報價的技術投標,并可作技術澄清和調整,然后再要求帶報價的投標。(見"指南"2·6條)。

    9.貸方要求登招標通告和廣告。世界銀行要求借款人及時向世界銀行送一份總的采購通告,世界銀行將負責把通告刊登在"聯合國開發論壇報"的商業版上。售標書前的招標廣告應刊登在借款國國內發行的至少1家大報上,廣告副本還要轉發給合格國家駐借款國的代表。(?quot;指南"2·7條和2·8條)。

    10.資格預審。對于大型工程或專為用戶設計的設備和特殊服務,要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通過公開登廣告進行(見"指南"2·9條)。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才能投標。

    11.世界銀行對借款人所編招標文件(習慣叫標書)有個原則要求:招標文件中必須為預期的投標人提供一切必要的情況,以便他們能有準備為將提供的貨物和工程建筑進行投標。投標人如果買到標書后發覺標書內容欠缺,敘述模糊或前后矛盾,應及時書面向招標人提出,并抄報世界銀行和我國有關管理機關,這是投標人的權利,招標人要予以書面答復。(?quot;指南"2·10條)。

    12.貸方要求標書售價應合理,只收制作成本費,收費過高,會影響合格投標人的積極性。(見"指南"2·11條)。

    13.投標有效期的規定,是為保證借款人和貸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授標工作。投標書必須承認并遵守有效期規定。(見"指南"2·13條)。

    14.設投標保證金是保護借款人合理利益,但保證金的金額不宜過高,以免影響投標積極性。投標保證金在投標有效期滿后還應保留4周。(見"指南"2·14條)。

    15.貸方要求招標文件措辭要清楚、確切,招標書內容要全面,包括評標時應考慮的價格因素,還應指明應考慮的任何其他因素,以及這類因素怎樣折成貨幣或用另外的方法進行評價。(見"指南"2·17、18和2·51條)。

    16.關于第二投標方案問題,世界銀行"指南"2·17條有這樣一句:如果允許采用替代的設計方案、材料、完成時間和付款條件等等來進行投標,應對接受它們的條件和它們的評價作出明確的說明。這條有利于投標人,投標人購買招標書后若發現沒有寫這一條款,應立即書面向招標人詢問。

    17.關于招標人對招標書進行補充、澄清或修改,貸方要求應在投標截止日前足夠的時間內,發送給每一個原招標文件的購買者,以使投標人能采取適當的行動。(?quot;指南"2·18條)。有人收到修改通知不當一回事,仍按原標書要求投,吃了虧。

     18.標書的技術規格應該以有關特性及/或性能要求為基礎,盡量避免引用商標名稱、商品目錄號、商品型號或制造廠名稱。如果確須指定某商品才能澄清不完整的技術規格,則應注明"或相當于"這幾個字。(見"指南"2·20條)。

    19.標準問題,一般應采用國際通用或公認標準,確需指定某標準時,則應注明凡相當或超過該標準的,也可接受。(見"指南"2·19條)。


    20.世界銀行對貨幣幣種的規定("指南"2·28至2·33條款),目的是使投標人不承擔任何匯率風險和使借款人得以選擇出報價最低的投標人,同時又保證所有投標能得到公平待遇。

     21.日本OECF貸款規定只能用日元這一幣種。

    22.世界銀行對付款條件的要求大體分三類;(1)對于供貸合同,應在合同中規定的貨物提交和檢驗(如果有要求的話)后,即付清全部貨款;(2)對于涉及安裝和委托業務,可保留一部分款項,留待供應商完成他的全部責任之后再付給;(3)在大型合同中,應規定適當的預付款,而在長期合同中則應規定按進度付款。世界銀行這些要求是從維護借款人和投標人雙方合理利益的角度出發,是全面的。(見"指南"2·34條)。

    23.世界銀行要求在招標書中說明付款方法,并應說明是否允許選擇另外的付款方法。(?quot;指南"2·36條)。若不允許選擇另外的付款方法和進度,投標人不能提出差異建議,否則評估時會被加價,不合算。

    24.世界銀行要求在招標書中明確對投標價是固定的,還是可以隨勞力、設備、材料和燃料等的變動而上下調整;如何調整,則標書中還應寫明計算方法和公式。(見"指南"2·24條和2·25條)。如不允許報調整價,則報變動價的投標人將被廢標。

    25.關于履約保證金問題,世界銀行規定工程建筑的招標合同要設立履約保證金,但供貨合同是否要設立履急Vそ穡淳嚀寤蹺锏那榭齪蛻桃倒呃。是芬d枇⒑捅Vそ鴝疃嗌儆υ謖斜曄槔鐨疵鰲#?quot;指南"2·38條和2·39條)。如招標書里已寫明要求提供,投標人在投標書里提出異議將被評估時加價。

    26.關于運輸和保險。世界銀行認為國外運輸和保險可由投標人承擔也可由借款人自己安排承擔。但應在招標書里要求報離岸價(FOB)。不管誰承擔,都是以到岸價格為基礎來評估最低的投標。如果借款人自己安排的運輸及保險費用超過投標人所報的到岸價格(CIF)的115%時,則該運輸和所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見"指南"2·27條和2·38條)。

    27.貸方只限于支付投標者根據到岸價所進行的報價,借款國國內的運輸和保險的費用由借款人自己負擔。

    28.貸方要求在招標書中包括賠償與獎勵條款、不可抗力條款、爭端解決條款(見"指南"2·40條、2·41條、2·42條)。投標人若對這些條款提出異議,則可能導致被廢標或評估時被加價。

    29.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語言以哪種為準應在招標書中書明,一般以英語書寫。世界銀行認為也可用法語、西班牙語。

    30.關于投標的時間間隔,世界銀行認為這一時間間隔應適當,一般應不少于6周,對大型的合同標,應不少于12周,并提倡借款人召開投標預備會議、安排現場參觀(習慣叫標前會)。(見"指南"2·43條)。

    31.世界銀行要求在招標邀請書中宣布投標時間和開標時間、地點。最近世界銀行要求開標時間應緊接截標時間,以防出現意外。(見"指南"2·44條)。

    32.世界銀行要求開標應公開進行,并應在啟封后高聲唱讀投標的名稱、每個投標報價的總額,以及被要求或推薦的任何備選投標報價總額,予以記錄,并應立即報送世界銀行。(見"指南"2·44條)。

    33.貸方不允許投標人在開標后更改其投標書的實質內容或價格,也不允許借款人在開標后改變招標書內容進行評標,或在授標時要求投標人承擔招標書中沒有規定的責任或修改投標。(見"指南"2·45和2·58條)。

    34.澄清。開標之后,出于評標需要,借款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書中不清楚(含混)的地方進行澄清。澄清的問、答內容均應書面進行。(見"指南"2·46條)。

    35.世界銀行要求在開標之后直至授標之前這段時間為保密過程。(見"指南"2·46條)。

    36.評標。一般評標分為3個步驟:第一步是商務評估,檢查投標書是否滿足招標書要求,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3檔。不合格的就不予進一步評估。第二步是技術評估,檢查投標書在技術上是否符合技術規格書的要求,也分3檔。不合格的就不予進一步評估。第三步是最終評估,凡在商務和技術上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投標書都進入終評,終評一般用打分法或價格評估法。終評時應考慮的因素除投標報價(包括調整后的報價)外,其他因素有內陸運費、支付偏差、交貨期偏差、設備效率或性能差別,還有國內優惠等,這些因素折成貨幣或分數,最后以評估價最低投標者中標;如用打分法,則以得分最高者中標。(見"指南"2·47至2·51條)。

    37.世界銀行規定,任何因超過或低于某一事先確定投標估值即被自動淘汰的程序都是不能接受的。某個藥廠在評標時就曾做出一條原則:超過某個數額的投標價就作廢標處理。以此來排除1家他所不喜歡的投標人。在國家評標會上引?quot;指南"2·52條,把他的結論給否定了。

    38.貸方要求資格后審(對未經過資格預審的),即要審查投標者是否有技術和生產能力及財力,足以有效地履行有關合同。(見"指南"2·57條)。這條規定是從維護借款人最終利益出發制訂的,但我國有的項目單位不對國外投標者的資格進行后審。如:A項目和B項目的計算機監控系統招標,國家評標委員會提出對用戶推薦中標的某國某公司的財力、能力、業績有必要進行慎重調查,弄明情況之后,再作結論,但當時意見不統一,以后事實證明,某國某公司由于資格和能力不足,產品質量、交貨期都不符合標書要求,使項目蒙受重大損失,未知是否對外商提出索賠。

    39.關于廢棄所有投標書。世界銀行規定下述3種情況可以廢標:(1)缺乏競爭性;(2)所有投標在主要方面均未滿足標書要求;(3)所有投標價大大超過估算成本。是否廢標,應報世界銀行批準。世界銀行一般在這時要考慮廢標后重新招標是否經濟和效益,常采取協調的折衷辦法,如壓價或選擇一更接近標書的投標入授標,實在不行或對工程進展影響不大時,允許廢標重招或改用別的采購方式。(見"指南"2·59至2·62條)。

    40.反欺詐和反腐敗。世界銀行總結各借款國在招標過程中發生的腐敗和欺詐行為,特在新版"指南"中增加第1.15條款加以防范,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辦法,這是招標事業的進步之舉,F把這個新條款全文錄下:
"銀行的政策是要求借款人(包括銀行貸款的收益人),以及銀行資助合同下的投標人/供貸人/承包人在采購和執行這些合同時遵守道德的最高標準。在執行各項政策時,銀行將:
    (A)為本款的目的確定以下術語:
    (1)"腐敗活動"意指以提供、給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價財物來影響公務人員在采購或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行為;
    (2)"欺詐活動"指通過歪曲事實來影響采購或合同的執行,使之有損于借款人,并且包括投標人之間的共謀串通(在遞交投標之前或之后),以謀劃使投標價設定在人為制造的、非競爭性的水平上,并剝奪借款人從自由和公開的競爭中可獲取的利益。
    (B)拒絕授標建議,如果銀行確定被推薦授予合同的投標人在為該合同進行的競爭中參與了腐敗和欺詐活動的話。
    (C)取消已分配給某個貨物或土建合同的貸款,如果銀行在任何時候確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貸款的某個收益人的代表在采購和執行該合同的過程中參與了腐敗的欺詐活動,而借款人又沒有及時采取適當的、令銀行滿意的行動來進行補救的話。
    (D)宣布某公司無限期地,或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資格被授予銀行資助的合同,如果銀行在任何時候確定該公司在競爭中獲得,或執行某項銀行資助的合同的過程中參與了腐敗和欺詐活動的話。 
    (E)有權要求在銀行資助的合同中包含一個條款,要求供貨人和承包人允許銀行檢查其與履行合同有關的賬簿和記錄,并把這些賬簿和記錄交由銀行指定的審計師進行審計?quot;

    41.投標人指南。新版"指南"增加附錄4-"投標人指南",主要內容是告訴投標人可以對招標書中含糊、歧視性的內容向招標人提出予以澄清;也可以當招標人沒有迅速作出答復或函電本身是對招標人提出抱怨時,直接給銀行寫信。如果想知道自己為什么沒有中標時,可以向投標人提出來,如果對招標人的答復不滿意并希望和銀行會晤時,可以向借款人所屬地區的采購顧問提出來,該顧問將安排他與銀行適當級別的有關人員會晤。 
    專門為投標人寫一個指南,這是頭一次,是個進步。投標人一定要逐條研讀,悉心運用。

    總之,世行的"采購指南"是綜合多個國家、多年招標的經驗、教訓制訂出來的,是比較科學、比較嚴密的規則,很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研究,并需要大家在招標和投標時注意遵守和利用。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OECF、科威特基金這3種貸款的采購指南基本與世界銀行一樣。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