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物流天下全國物流信息網! | 廣告服務 | 服務項目 | 媒體合作 | 手機端瀏覽全國客服電話:0533-8634765 | 設為首頁 | 加入收藏

數字云物流讓您尋求物流新商機!
智慧物流讓您的物流之路更暢通!

搜索
首頁 >> 物流學苑

進出口代理外匯業務操作指南

2006-10-3 9:32:00 來源:物流天下 編輯:56885 關注度:
摘要:... ...

什么樣的境內機構可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


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的外貿企業,必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進出口代理經營范圍。


對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和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無該項商品進口或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代理業務。


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允許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的投資性公司和合資外貿公司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進出口代理業務。


法律依據:


《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


進出口代理業務的合同、有關單證的哪些項目(欄目),均必須為代理人?


1、進出口合同:對外簽約人;


2、進出口許可證:進口商或出口商;


3、進口證明或登記表:對外簽訂合同單位;


4、結匯、購付匯及核銷單證:進口單位或出口單位。


法律依據:


《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


進出口代理業務中的收付匯及核銷手續由誰負責辦理?


進口代理業務,一律由代理人負責對外付匯和辦理有關進口核銷手續,不得由委托人對外付匯和辦理有關進口核銷手續。進口貨款由委托人及時向代理人支付。


出口代理業務,一律由代理人負責收匯和辦理有關出口核銷手續。委托人為經批準允許保留現匯的企業,代理人憑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將原幣劃轉給委托人;委托人為不允許保留現匯的企業,代理人結匯后將貨款支付給委托人。


法律依據:


《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

點評此文章 / 寫評論得積分!+ 我要點評
  • 暫無評論 + 登錄后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