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物品從境外直接運入保稅區,或者從保稅區直接運往境外,應當向保稅區海關備案。影響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的貨物,應當接受法定檢驗。貨物、物品從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視同進口,由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視同出口,并辦理進出口手續。從非保稅區運入供保稅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材料、運輸工具、建筑材料及辦公用品等,由保稅區海關登記放行。從境外運入保稅區的下列貨物、物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一)進口貨物;
(二)轉口貨物;
(三)保稅區內儲存貨物;
(四)保稅區內企業生產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件;
(五)保稅區內建設項目所需機器、設備和基建物資;
(六)保稅區內企業、機構自用的機器、設備和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燃料、維修零配件。從保稅區運往境外的貨物,免征關稅,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經保稅區出口的貨物,依照國家有關出口退稅的規定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