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
紹興市連續下發多個文件,以加強該市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了四項切實可行的措施,其中重要一項是新車投放實行意向申請制度。
危運新車投放實行意向申請
據了解,國家對于危險品運輸車輛投放有許多特殊要求,而廣大的危險品運輸企業往往對于國家的政策、法規缺乏全面系統的了解,可能會購買一些不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車輛。為此,紹興市專門規定了危險品運輸車輛投放意向申請制度,要求企業在新車投放前先向運管部門提出意向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再購置新車。此舉可避免企業新買的車輛不符合政策要求無法審批,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新增項目車輛數
須在5輛以上
紹興市的危險品運輸分類分項管理工作日前結束。為了避免小企業運輸多種危險品的情況出現,紹興市規定,現有危險品運輸企業新增許可項目的,承擔同一項危險品運輸任務車輛必須有5輛以上,否則不予投放。由于過去審批危險品運輸車輛時,不論企業運輸的危險品品種有多少種,同一企業只需要5輛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就可以獲得審批。例如,一家危險品運輸企業的5輛危險品運輸車輛,可能2輛是運輸爆炸品的,3輛是運輸腐蝕品的。而如今,如果原來有腐蝕品運輸資質的企業要想申請爆炸品的運輸許可,則必須要有5輛以上適合運輸爆炸品的車輛方可增加許可項目。
此外,紹興市根據本地危險品運輸企業集約化程度低、運力過剩、新增企業規模小、應急處理能力弱和危險品運輸企業惡性競爭嚴重的實際,目前已經階段性停止審批小規模新企業成立。
新車投放要求系統化明確
危險品運輸車輛新車投放要求是根據上級多項法規、文件綜合而成的,因此,危險品運輸企業往往很難準確全面掌握。為此,紹興市通過文件的形式將車輛投放各項要求予以系統化明確,便于危險品運輸企業操作。目前,該市危險品運輸新車投放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車輛需檢測達到一級車輛技術狀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均應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危險品運輸標志燈和標志牌,必須安裝GPS裝置,隨車必須攜帶與運輸產品相適應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等。對現有的小噸位大罐體車輛要嚴格限載并逐步退出危貨運輸市場,新增車輛的罐體大小與車輛核載嚴重不符者不得投入營運。